分享

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介绍

 zyp图书馆 2011-06-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介绍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及内涵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发展

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诞生于1844年,当时正值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不少农民失去了土地到城市打工,生活十分艰难。为了应对零售商的盘剥,罗虚代尔镇以霍华士为首的13个工人组建了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每人出一英磅股金,统一采购面包等生活必需品,为大家提供服务。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章程规定了社员入社退社自由、管理充分民主、按社员的交易额分配盈余等等原则。这些原则后来被各国合作社所采纳,形成了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国际合作社联盟(简称ICA)于l895年在英国伦敦成立,它既是一个国际性的合作社联合组织,也是一个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独立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1922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决定将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确定为“合作者的节日”。 19世纪和本世纪之交,合作社的思想作为“舶来品”传入中国,1918年,中国诞生了第一个合作社——北京大学消费合作社。中国合作社至今已有90年的发展历史,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合作社的发展形式也由最初的供销合作社发展到现在农民自发创办的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二是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仍然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三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是合作社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

一是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是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是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条件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同时,加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出资的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资金使用费或者一定的盈余分红。为保护农民的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其经营获利的方向有几个方面,一是统一对外销售产品,发挥规模效益降低销售成本,发挥品牌优势(商标、产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等)提升价格,加工后增加附加值等等。二是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发挥采购数量大的优势,压低价格,节省费用,比如肥料、农药、饲料等等。三是提供专业化服务节约成本,比如用农机耕地、播种、插秧、收割,病虫害防治,统一育苗等等。

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二次返利

“二次返利”,是相对农民(社员)把产品出售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时所获取的收益(即一次返利)之后,合作社在向外出售产品时获取差价,剔除相关的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就是二次返利。如果这是一个营销公司(个体老板),那么差价显然成为利润归公司(老板)所有,但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互助组织,不能把利润据为己有,只有通过二次返利,才能把利润真正地还给农民,才能体现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这一本质和农民通过合作社互惠互利,多劳多得这一利益共同体的特性。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有效组织形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制度的确立,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随着农业的发展,家庭经营小规模、分散化和农民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弱化的弊端日益显现,原有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满足广大农户日益增长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是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补充和完善,也是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创新和探索。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进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品牌化,分散的农民家庭经营根本实现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把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农户联合起来,解决农民家庭经营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合算的事情,实行专业化生产,将先进的实用技术、先进的生产方式、现代化管理手段应用推广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资源整合,提高了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有力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农民必须组织起来,联合闯市场,以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民逐步拥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交易自主权。但是,农民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一个主体,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市场波动带来生产上的大起大落,受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形成以及市场各主体利益分配格局的确立,受挤压的往往也是农民。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缺少话语权,不具备平等谈判地位。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应对市场的挑战。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通过其组织功能,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联合起来,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使广大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是带动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滞缓,主要原因就是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投入不足,生产和加工脱节,农业生产中效益较大的加工和运销环节被排斥在农业之外,农业内部只剩下盈利较小的生产环节。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新型经济组织通过土地、人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使农民生产与加工、运销领域紧密联系起来,促进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牵动农业向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发展,提升农民在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产品销售时的话语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将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留在农业内部,从而实现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促进农民增收有效的新型经济组织。首先,它可以统一组织销售,取得比一家一户销售好得多的效益。陕西苹果、寿光蔬菜、永兴冰糖橙的市场拓展与当地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很大关联。其次,合作社内部可实行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提供生产服务,可以比一家一户生产节省大量成本。第三,合作社还可以统一实行产品贮运、加工,实现产品增值。同时,合作社所得利益每年都要分配给合作社社员,真正实行互利互惠,共同致富。这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最显著标志,也是政府提出“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根本理由。

三、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件

1.符合法定的条件。一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要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成员要占百分之八十;二是制定合作社章程;三是建立组织机构;四是合作社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名称。

2.召开设立大会。开设立大会主要是制定有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的章程,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会、监事长、监事会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作社只有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手续后,才能获得法人资格。

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法规

1.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下发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20061031,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71起施行。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地指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相应出台了有关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

2.省出台的政策法规。我省出台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到服务扶持等多方面都作了明确说明。省财政每年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扶持:一是生产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建设仓储、晒场等生产附属设施。二是加工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加工、整理、包装等设备。三是销售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在城市设立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参加农产品推介活动,实行销售信息化;添置冷藏设备,加强冷链建设。

3.我市出台的优惠政策。2005开始,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扶持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规范化运作、品牌化经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