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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管理处

 排衙石 2011-06-23
称: 产权管理处
负 责 人: 钱新江
电 话: 0571-87059577
电子邮件: qianxj_sgzw@zj.gov.cn
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建立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并予以落实;负责涉及产权管理的国有产权代表报告的处理及国有产权代表年度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的评价工作。

  (三)负责承办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外公布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工作。

  (四)负责所监管企业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委托项目招投标工作;研究制定中介机构委托、考核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中介机构审计、评估项目结果的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提出更新中介机构库的意见并实施;负责对审计、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提出更新评审专家库的意见并实施。

  (五)负责资产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负责建立资产评估报告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检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负责全省资产评估项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审批所监管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减变动;负责审批所监管企业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处置、国有股权设置事项;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发债事项。

  (七)负责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审核和股权质押的备案;负责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管理,对受让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和审批;负责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的预审核;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负责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审核工作;负责股份公司首发上市时国有股转持的审批;参与审核股份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对涉及的资产权属变动、股权结构调整等事项提出意见;做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系统工作。

  (八)负责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负责全省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组织全省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

  (九)指导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加强对国有产权(股权)与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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