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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都丰原 2011-06-24

2010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年检时限

201131630

三、年检范围

20101231前在乌鲁木齐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疆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外地企业在乌鲁木齐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四、报送材料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新工商信〔20093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年检的企业均应通过插入企业数字证书的方式登录新疆红盾信息(http://www.),从网上下载各类年检材料并填报各类年检信息,经年检机关网上审核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再向年检机关报送书面年检材料。

(一)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行政许可经营项目(即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许可证、资质证书、批准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需提交);

6. 企业股东有法人的,需提交法人股东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和《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

8.《审计报告》。

审计范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饮料生产、加工、销售;煤炭开采、经营;非煤矿山开采、经营;石油生产加工、炼焦;成品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种子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建筑施工安装;危险废弃物收购;燃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农膜、肥料、农药生产、经营;信用分类监管评价等级为C级、D级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非公司企业法人只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二)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载明清算组成员、负责人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年检报告书。

(三)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年检的,分支机构应进行网上年检申报并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在其登记机关年检。

(四)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4.隶属企业2009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企业公章);

5.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年检有关规定

(一)每年31日至630,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90日;

(二)企业应当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项目中的行政许可审批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提交延续证明文件;

(四)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企业年检的还需提交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代理协议复印件;

(五)企业年检期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包括: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事项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期限届满需取消项目的,与年检一起办理,并提交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变更登记。经变更登记后,在新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六)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七)提交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加盖年检戳记;

(八)《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与《企业年检报告书》等年检材料一并提交,上述表格请登录乌鲁木齐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下载中心下载。

(九)对于2010年度年检期间(201131日至630)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企业,应先参检完年度检验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六、特别提示

1.2010年度年检采取网上预约方式进行,请企业按年检预约时间到相应的年检窗口申报年检材料(如遇节假日或其他不可预测情形,预约时间顺延);

2.年检大厅收费截止时间为每天的北京时间1800时,请企业安排好缴费和年检衔接工作;

3.工商部门未指定任何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审计,也未指定任何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企业年检;企业对假借工商部门名义订书、订报、招揽广告的要及时举报;

4.2011年市工商局将继续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分支机构较多的单位、企业集中的市场开展上门年检,上门年检预约处在市工商局604室。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电话:28390762819658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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