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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企业发票核查的友情提醒

 东东东gd 2011-06-25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0年的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根据省局掌握的情况,各地对房地产企业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的发票核查工作进度不一,现对房地产行业发票核查工作再次明确如下:

一、对凡是列入专项检查名单的房地产企业均要开展成本费用列支发票的核查。

二、凡企业用于列支成本费用且单张票面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发票均须逐票核查,对于大量开自同一地区或单位的发票,不论票面金额多少亦应进行核查。对开自异地的上述发票,应及时发起协查。发票核查协查单位应逐份统计协查结果,填写房地产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票据核查情况统计表(表式见苏国税稽便函【201034号附件3,随同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专题报告一并上报)。

    三、经与地税部门联系,各地市地税局在互联网官方网站上均有核实发票情况的链接,各地在对发票核查时可以先行在互联网上核实发票是否是假票,然后再核实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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