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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借高利贷 被逼上吊身亡

 凯旋号 2011-06-28

“知道他,但是不熟识。”“借钱还不上自杀了,具体怎么着不清楚。”在郑远征工作过的地方,没有人告诉记者更多的事情。

为了弄清郑远征牵涉借款的数额,记者曾多次前往长清,希望能从死者叔叔那里看到一些单据,但结果却很失望。“没有单据。出了人命,这些要账的就消停了,他们就不敢再找着要了。只有一个人,要账还比较客气,给过我们一张借款单。”

这张借款协议书简单地列明了借款2万元的期限、数额,然后就是“如逾期偿还则按照借款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据郑远征家属介绍,3%的违约金是按天计算的。也就是说,从2月19日到郑远征自杀的3月30日,共40天的时间,仅仅这张担保债务的“违约金”,就达2.4万元,已经超过了借款本金。

“这些高利贷借款协议都很隐蔽,上面不会让你看出来利率什么的。比方说我放高利贷给你,借给你现金3万,期限一个月,除了违约金,还有2毛的利息,这六千元钱的利息他提前扣下了,你只拿到24000元,可是借条上你写的是30000元。别人谁也看不出来里面有什么高利贷。他们都是这么操作的,别人抓不住把柄。”

“现在我们都不知道确切担保了多少钱,本金多少,利息多少。臧联拿这些钱做什么用去的,我们也不清楚。因为这些高利贷本金和利息都是加在一起的,过一段时间就换个欠条。”郑远征的朋友贾秋田告诉记者,他们一度怀疑过臧联借贷、携款潜逃是精心设下的骗局。

律师说法

不要轻易作贷款担保

“担保人已自杀,其家属可以就担保人已还款的部分向借款人追账。”18日,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张宝军律师分析说,如果索债行为有威胁、利诱、暴力伤害等行为,受害人可以以治安案件到公安部门申请立案,展开调查。此外,民间借贷应该慎重,利率必须遵守同期银行放款利率4倍以内的规定,如果超过这条“红线”,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悲剧起到了警醒作用。”张宝军律师提醒说,不要轻易给人做贷款担保,即使关系再好,也要在出借人有一定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做担保。银行向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一般需要质押、抵押和担保三种条件,而部分民间贷款组织不需要质押、抵押,这样做担保的风险更大。如果没有注明一般担保,一旦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全部贷款。在这个悲剧里,郑远征就这样被卷进了高利贷债务的绞索。

“借高利贷简直是饮鸩止渴。”采访中,郑远征的一位亲友这么评价令他们痛恨的高利贷。据悉,在一些地方,借高利贷成为很多人救急的方式。“这些人一是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没有抵押物等等,二是用钱急,无法接受银行的长时间办理手续,三是有些人曾经有借无还,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只能从民间借贷这个渠道筹措资金了。一旦资金链断裂还不上,逼债很残酷。很多是找些社会人员,甚至是流氓地痞,恐吓、威逼、打骂,甚至绑架勒索。”

长清一派出所工作人员以私下聊天的方式告诉记者,民间借贷不出事派出所不方便管,“只有够上治安和刑事案子,比如暴力伤害、非法拘禁、绑架勒索等等,我们才有理由立案处理。” (文/片 记者 孟敏 董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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