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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膨胀的背后

 Li Qi 2011-07-05


  这是一个糟糕的信号。

  “最早一批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那些具有银行背景的高层撤出来的越来越多了。”一位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原因是这些人发现他们的发展理念和思路跟其雇主背道而驰。“说得简单一点,那些银行高官起初去小贷公司是想踏踏实实做业务的,但慢慢发现,收益至上的老板越来越‘不走正道’了。”该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最近一段时间,小额贷款公司高官迁徙的情况越来越多。

  在新金融记者得到这个消息后不久,某小贷业内人士向新金融记者爆料:现在有的小贷公司的贷款合同是双合同。其中一份把利息水平做在同期基金利率的4倍值,一般在2分利(月息2%)左右,而另一份则是标有具体数额的咨询费、手续费合同。加在一起的资金成本月息在3.5%左右。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及司法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利息上限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以半年期计算(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周期为3-6个月),目前6个月以内贷款的基准利率为5.85,按4倍上限标准计算,小额贷款半年期利息为5.85×4÷12=1.95,即月息为1.95%;6个月-1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6.31,同样按4倍标准计算,小额贷款一年期月息为2.1%。部分小额贷款公司3.5%的月息显然违规。

  据知情人介绍,在圈子里,那些“高息”公司对熟悉客户如实报利息,而对外会将这种综合利息拆分说成利息和手续费、咨询费等。

  据新金融记者调查来看,以上情况并非个例。

  贷出去的钱越多,盈利越多。于是它们像是得了“富贵病”一样开始烦恼——钱不够用了。

  “小贷”高息

  新金融记者致电某小额贷款公司询问借款事宜,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利息为2分利,即2%的月息,但需要客户交纳借款总额2%的手续费。以借款100万3个月计算,利息成本为6万,2%的手续费用为2万,一共的资金成本为8万,折合的月息为2.67%左右。

  记者随后致电重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业务员则表示,客户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后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50万以下交2000元,50万以上5000元。一位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反映,有些手续费、咨询费等额外费用会在贷款额中直接扣除。例如贷款50万,2万手续费,有的小贷公司就直接放款48万。

  此前媒体报道,广州某只办理抵押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月息在3%-4%左右,最低2.5%。新金融记者调查发现,广州大部分小贷公司利息在2.5%以上,有的半年以下月息在3.5%左右。记者随后拨通了总部在深圳的某小额贷款公司武汉分公司电话,业务员称,他们公司3个月期贷款月息3%。
 
某行业内知情人士告诉新金融记者,目前综合成本3%以上的月息是小额贷款市场价,但也会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所差别。“目前在小贷行业内,月息一般在3.5%左右,有的能撑到4%,但不多。”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说。据此推算,100万小额贷款半年利息就达到21万。

  记者通过对河南、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电话咨询发现:小贷公司的贷款成本突破月息2.1%的现象普遍。有的直接报价3-4分利,有的则在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上做文章,但综合成本下来,在记者所采访的5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4家跨过“4倍”红线,还有1家业务员在回答新金融记者问及利息及手续费用时含糊其辞。

  某与小额贷款公司有密切合作的圈内人士向新金融记者透露,在小额贷款市场,办理无抵押业务的利息比有抵押的高,着急借款的资金成本也相对贵一些。“就当地而言,无抵押月息在3.5%左右,有抵押则在2.5%上下徘徊。要是客户的贷款需求非常着急,小贷公司有可能会在资金成本上加码。”上述人士说。

  被媒体誉为“草根时代的财智英雄”的经济学专家段绍译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南方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利息在3%-6%之间,也有小贷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情况发生。

  对于上述情况,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晖表示,超出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行为就被视为高利贷。法律上只是承认并保护最高为基准利率4倍范围内的债权债务关系,超出的部分法律上不予支持和保护。

  于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内出现了文章开头提到的双合同,目的是规避法律意义上的“高利贷”嫌疑。

  即使小贷利息高得离谱,借款人苦喊资金太贵,但怪象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生意很好。或许正是膨胀的市场和强大的资金需求,把小贷公司的贷款利息推到“新高”。

  “大额”放贷

  随着今年以来实施的紧缩货币政策,以及监管层对于信贷投放的种种限制,对于银行来说,额度吃紧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存款准备金率屡次上调之后,银行的资金相对于旺盛的市场需求显得很是力不从心。新金融记者接触的很多企业均表示,现在向银行贷款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也受到“钱紧”的牵连。而企业、商户及个人却是“小贷”的客户主体。

  有人说,银行钱袋子的“收口”成就了小额贷款公司,或许真的是这样。种种迹象表明,从银行收紧信贷以来,小额贷款市场越来越活跃了。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1年1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1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贷款余额2408亿元,一季度累计新增贷款427亿元。而在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3个月的时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了413家。
 
        越来越多从银行碰壁的借贷者开始向“小贷”融资靠拢。与此同时,膨胀的市场需求不仅催生了“小贷”数量,也助推了“小贷”成本——高息的买单者仍是借款人。而从银行方面败下阵来的借款人中,不乏有对资金需求很大的中小企业。新金融记者从所接触的一家做眼睛框的企业中了解到,他们的需求在300-400万左右,而这笔大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也能放贷。

  不得不说,小额贷款公司又一次冲破红线。而这些,不是部分,而是绝大多数。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显示: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如果是一家注册资本金1个亿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单笔贷款余额不得超过500万。而就新金融记者调查来看,几乎8成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放“大款”的现象。

  新金融记者通过qq向重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询问贷款事宜,该业务员qq签名上打着“重庆##注册资本金2000万……”记者随后通过电话,问及对方三四百万是否可以贷。对方回答只要资料(房产证、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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