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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宪历

 清勤居士 2011-07-06
    制定于明末,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亦是最后一次大改革。“时宪”截自《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宪法”句。清代因避高宗弘历讳,时宗历改称时宪书。《清会典事例.礼部.授时》:“康熙三十二年定,颁时宪书于内札萨克科尔沁等二十四部落。”清赵翼《陔馀丛考.时宪书后列两甲子》:“向来时宪书后,止(只)追列一甲子六十年,近日吾乡刘文定公奏请再列一甲子以便检阅,遂著为例。按,此本宋初故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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