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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业界动态

 文良之家 2011-07-07
北京检察:公务员办事马虎阳奉阴违也是渎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搪塞、敷衍了事,以致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生命和财产损失。很多人仅认为这仅仅是工作作风的问题,殊不知这种行为很可能触犯了刑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保京及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华伟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澄清了渎职侵权犯罪的有关认识误区。

  犯罪后果更为严重

  张华伟介绍,目前涉及渎职侵权的罪名共有44个,其中渎职类罪名37个,侵权类罪名7个。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归类,这37个渎职罪名可以分为故意形态的滥用职权犯罪、过失形态的玩忽职守犯罪和具有徇私舞弊情节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

  侵权犯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涉及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人员虽然是极少数的,但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高保京说,在造成的后果方面,渎职侵权类犯罪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严重的甚至达到上千万、上亿元,一定意义上比贪污受贿犯罪造成的后果更严重。

  张华伟以北京市密云县发生的重大踩踏事故为例。2004年2月5日,密云县在奥林匹克公园举办了第二届迎春灯展,由于前来参观的人数量过大引发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这次迎春灯展事前制定了完备的安全保卫方案。其中明确规定,由城关派出所负责白河两岸以及云红桥东西两端的安全保卫任务,在灯展期间城关派出所每天要派20名警力,每天6点30分上岗执勤。在观众游览秩序以及云红桥行人过往秩序,控制人流量,确保桥上过往畅通,在人群过度拥挤时,适时间断封闭桥头。但是事故发生的7点26分,仍然没有民警在那里执勤。

  “该派出所民警擅离职守,是典型的不作为。”张华伟说,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追究了城关派出所两位领导的刑事责任。

  重点领域犯罪高发

  张华伟透露,随着检察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渎职侵权犯罪的发案形势呈逐渐增多趋势,尤其是个别领域内渎职犯罪高发、易发。譬如在招生、录用考试领域,以事先或事中泄密考题、答案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比较突出。

  据介绍,2005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与国家保密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始终保持着紧密合作,密切关注、加大这方面的查办和预防力度。

  食品安全是目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规定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张华伟说,目前检察机关在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强这个领域的法律监督的力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近年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案率居高不下,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配合或者独立开展调查,主要是查处重大事故背后有没有渎职或者腐败行为,形成惩治犯罪合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张华伟说,检察机关介入事故的调查有个时间节点。自1997年刑诉法修订之后,重大责任事故调查职能归属到公安机关,而在此之前,一直是由检察机关负责调查。随着重大事故多发情况的出现,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检察机关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之后应当同时受邀请参与调查。

  “应当说,这几年检察机关在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张华伟说。

  打防并举不能偏废

  对于目前渎职侵权犯罪高发的态势,高保京分析认为,人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这类犯罪还存在认识不足,甚至有不少误区。一些人认为过失不为罪、为公不为罪,还有一种更普遍的观点,“我没有把钱装进自己腰包就不是犯罪”。

  “要对犯罪的危害性有充分认识。可以说,马马虎虎、草率从事、违抗命令、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擅离职守等现象,都是渎职的表现形式。”高保京告诫,不能一提到腐败现象,就仅仅认为是贪污受贿的问题。

  高保京认为,现阶段产生的渎职犯罪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一是由于我国法律长期的滞后性,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钻法律的空子,打了“擦边球”。二是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行政权力过多插手正常的市场行为,为利用权力谋私创造了条件。三是一些单位将权力过度集中在个别领导人手中,容易将个人的意志凌驾在集体意志之上。由于权力在行使过程当中缺乏制约和监督,使得一些公权力的行使目的和方式发生扭曲变形。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部门突出以办案为中心,成功查办了一批社会各界关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比如国家药监局部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系列窝案。

  “但是我们觉得,打击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警示他人。”高保京说,打防并举两者不能偏废。只有实行打防结合,增强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强化公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记者 周斌 见习记者 卢杰)

  (转自中国平安网-平安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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