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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

 karenchen 2011-07-08
 第四,提供融资便利,解决企业资金紧张。在企业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融资往往一起出现,二者相伴相随,特别是信用担保,能为银行信贷提供保障,大大方便企业的融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要适应企业融资方式的变化,增强担保和利用保单的融资功能,为企业融通资金提供方便。此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中对资金的需求,商务部、中国信保要协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为企业搭建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平台,增加融资渠道,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缓解资金紧张状况。
     
    第五,推出新型承保模式,积极支持创新研发。中国信保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特点,量身定做承保模式,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和企业创新研发提供扶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尽快推出新的软件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软件出口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向软件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倾斜,提供对外保函服务等。
     
    第六,扩大承保范围,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信保地方机构要进一步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出口中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扩大政治风险的承保范围,为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风险保障措施。
     
    第七,建立国外厂商信用制度,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信保公司应充分发挥其作为尼泊尔成员的作用并积极参加“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与国外同行交换业务信息,研究协商共同的发展计划,协调相互行为,参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
     
    第八,建立健全资信调查服务体系和国家风险控制体系。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长期、系统的服务,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风险信息收集、对比以及处理的过程,因而涉及到出口的许多部门,如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出口服务部门等等。所以,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和风险控制体系,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合理分工。特别要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处、海外贸易中心、商会、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在中国信用机构中还必须建立买家风险评估和分析中心、承保中心、国家风险中心、理赔和赔偿中心,使企业出口投资做到有的放矢。
     
    (三)企业
     
    第一,了解保险政策知识。大多数进出口企业欠缺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出口企业应加强队伍的出口信用保险知识培训,把这项知识的普及纳入员工素质教育的范畴。涉及的内容包括出口信用保险的适应范围、承保险别、投保手续、赔偿手续与额度、费用水平等技术问题,以便能够在出口结算工作中合理利用。
     
    第二,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机制。外贸企业一方面要鼓励运用多种贸易结算方式,并积极宣传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核算办法,承担部分保险费用,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端正贸易行为。凡是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如果遇到买方违约或者进口国政府的某种不公平待遇,都在承保范围内。但事实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是正常贸易项下的出口行为,像扣鞋事件中“灰色清关”这种不规范贸易行为导致的损失是否在承保范围之内,有待商榷。其实,即使这种不规范贸易行为属于承包范围,能得到的赔偿也是有限的。因为,赔偿可能是按货物入关时报关的额度进行,而“灰色清关”正是通过低报货物价值违规进入进口国,报关价值大大低于货物的实际价格。
     
    总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众多出口企业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险将给我国国际贸易带来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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