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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制度

 紫罗兰琪 2011-07-09

2011.1.18

实习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习生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实习的学生。
二、管理规定
1.实习生在本公司实习,需向公司提供所需材料,并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2实习生实习的部门的安排和调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习具体岗位由实习部门的主管负责。
3.各实习部门要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管理。对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表现不好的实习生,实习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取消其实习资格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与实习部门评审决定该实习生是否继续在本公司实习。
三、录用管理规定
1.实习期
(1)实习生在本公司实习期间无任何补贴、津贴或工资。
(2)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部门有留用意向的,实习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将该实习生的实习期转为就业实习期,申请时需充分说明留用的原因。
(3)人力资源部经过调研,和与实习部门评审后,最终明确公司是否有留用意向。
(4)本公司有留用意向的,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实习生面谈,确定实习生是否有意向服务于本公司,若有,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试。若无,则继续原实习状态。
2.就业实习期
(1)面试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实习生面谈,双方达成一致,实习生在《就业实习确认》上签字,实习生正式进入就业实习期。
(2)就业实习期期间,公司将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实习津贴(其中,基本津贴:考核津贴=73),基本津贴的考核方法与公司员工基本工资的考核方法相同,考核津贴的考核方法按实习岗位的相应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实习部门按公司“正式员工”要求安排工作,以确定实习生是否适应并胜任相应岗位。
(3)经过就业实习期的考核与考查,实习部门确定该实习生有能力胜任相应岗位的,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将该实习生的就业实习期转为试用期,经人力资源部、实习部门和实习部门的上级主管或相关人员评审后,确定实习生是否胜任工作、公司是否予以聘用等。
3.试用期
(1)确定胜任并予以聘用的,该实习生可转为公司试用期员工,进入试用期,具体待遇和试用期时长按公司该岗位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试用期期间,将按相应岗位的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标准进行培训、考核。通过考核则予以转正。
4.合同期
(1)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A实习生已拿到毕业证书。
        B试用期满一个月。
       C通过相应岗位的用工评审。
(2)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满足上述“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公司与该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
四、本制度从2010121日起实行。
  总经理审批:

                                                     上海颐圣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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