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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合一”统一征缴

 胡诗华 2011-07-10
“五险合一”统一征缴
给员工买社保,必须买齐了

我市本月施行“五险合一”;去年社平工资2944元/月,是今年的缴费基数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雍黎)我市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不再分别收取,单位也不能再选择性参保。昨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现行五项社会保险费分别征收方式的进行重大改革,从本月1日起,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将实行“五险合一”,统一征缴管理。

  以后必须参保“五险”

  据介绍,“五险合一”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统称“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和统一稽核。

  据了解,以前虽然也要求单位为职工参加五险,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有的单位就只选择性购买其中两险或三险,职工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同时,因为各项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都不一样,缴纳手续不一样,缴费基数不一样,也增加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办理程序上的负担。

  市人社局介绍,“五险合一”旨在简化参保申报及缴费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专门的办公室办理

  为确保“五险合一”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已要求市和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分别从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抽调人员,成立“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共业务办公室”)。其中,各区县在已成立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基础上,将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的工作职能并入新成立的公共业务办公室。各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的办事地点仍设在各区县社会保险局。

  市公共业务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开展统一征缴管理等工作;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受理参保单位及职工增减变动、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核定、信息维护,汇总传递征缴计划,组织实施参保缴费稽核等工作。

  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则应当自领取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社局提醒,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用人单位各险种实际参保地不一致的,应按规定在3个月内办理规范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去年平均工资2944元

  在市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其在市公共业务办公室参加的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征收计划,由市公共业务办公室按月提交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征收;其他险种的征收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参保地公共业务办公室按月汇总并提交当地地税部门征收。

  市人社局解释,今后参保单位为职工申报社会保险,同一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保持一致。

  每年3月底前,参保单位应向参保地公共业务办公室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公共业务办公室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

  具体的来说,今年我市现在执行的是2010年度社平工资35326元,月平均工资约为2944元,这就是我市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不过如果职工的收入超过了社平工资,那么就该按照职工的具体收入进行缴费。

  不过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纳入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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