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27号)文件精神,第六次全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推荐人选分层分类进行了评审,并按不超过省政府批准计划数1:1的比例拟定了特级教师候选人。
根据《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规定,经省教育厅同意,现将评审产生的第六次特级教师候选人名单在江西教育网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11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公示期间对所列特级教师候选人如有异议,请依据事实向第六次全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评审办对实名反映情况者严格保密,调查核实。
省教育厅将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核实结果,确定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次全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