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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评标实施细则

 月斜窗纸 2011-07-19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
市招标办〔2006〕21号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评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综合评标,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采用综合评标的,应当符合杭政[2001]18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附件规定的规模标准。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综合评标所涉及的技术、资信、商务等各项标准和条件进行量化。
但是,资格预审时已经评审过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不得再作为评标标准和条件。
  第四条 综合评标分以下两种方法:
(一)技术、资信、商务三部分分别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资信两部分分别打分,在该两部分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中,取商务报价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资信两部分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在商务评审中被判定为废标的,应当由原第四名递补为第三名,并依此类推。
第五条 综合评标的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应当按技术、资信、商务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区分正本和副本。其中技术标副本必须单独包装,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标识(即暗标)。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第六条 综合评标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全部从专家库中抽签产生。
第七条 综合评标依次评审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其一般评审程序为:
(一)评标委员会编码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副本)。其余投标文件暂时封存,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触;
(二)技术标(副本)评审完成并签名后,评标委员会评审资信标;
(三)资信标评审完成并签名后,评标委员会将技术标(正本)解码核对,并计算各投标人技术、资信总得分;
(四)当众公布各投标人技术、资信总得分,并开启商务标公布各投标人报价;
(五)评标委员会评审商务标,并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综合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随时备询。评标委员会应当将需要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投标人提出,投标人代表书面解答后签字返回。
第九条 招标人需要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十条 采用第四条第(一)款的综合评标,技术标部分的分值不得少于30分,资信标部分的分值不得高于10分,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为60分,商务报价每高于经评审最低价1%的扣分值一般应当为1至2分。
采用第四条第(二)款的综合评标,技术标部分的分值不得少于75%,资信标部分的分值不得高于25%。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技术标、资信标扣分时,应当同时写明自己的评审理由。
第十二条 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的各类荣誉奖项均不得作为评分因素。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萧山、余杭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区范围内的其它投资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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