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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涉黑团伙案22名被告人受审

 无为河洛 2011-07-20

广东佛山涉黑团伙案22名被告人受审 阅读原文

来自:新浪网  10小时前
22名涉黑成员昨日在佛山中院受审。
22名涉黑成员昨日在佛山中院受审。


  昨日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佛山历史上罕见的涉黑团伙案 22名被告人受审

  私设赌场、偷运河沙、索取保护费,是以黄辉洪为首的佛山三水涉黑团伙的敛财手段。据检察机关指控,在这个涉黑团伙成立的短短两年时间里,他们为了争“地盘”,收保护费,先后制造了多起血案,并将何某砍伤致死。

  从昨日上午开始,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次佛山历史上罕见的涉黑团伙案,22名被告人受审。由于人数众多且案情复杂,预计开庭审理时间将持续4天。

  庭审:22名被告被控六宗罪,预计审理时间将持续4天

  案情:开设赌场、偷挖河沙获取巨大利益,为争地盘砍切竞争对手致死引起警方关注

  辩解:四大“骨干”声称一切与“黑老大”无关,致死血案主犯庭上相互指责对方是元凶

  文、图/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欧伟平、李允玲

  庭审现场 核对身份就用了近半小时

  昨日上午,由于人数众多,除了有法警之外,还有大批配备机关枪的刑警一路押送。第一审判庭是中院里较大的法庭,可也要分两排才能让22名被告人坐好。在旁听席上,第一排全部都是法警座位,面向法官左侧的旁听席坐着记者,而大批家属则坐在右侧的位置上。22名被告人出庭时,不少人都转头面向旁听席寻找自己的亲人,但均被法警制止。

  上午9时35分,案件正式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审判长光是核对被告人身份,就用时接近30分钟。在出庭受审的22名被告人当中,7人有犯罪前科,而且年轻人居多,80后人员有14人,年龄最小的仅有20岁。

  22名被告人分别被控“六宗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工作人员透露,由于涉案被告多达22人,而且案情复杂,预计开庭审理时间将持续4天。19、20日主要是法庭调查,21日安排综合质证和法庭辩论,22日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案件甚至可能要连夜审理。

  组建团伙 以黄辉洪为核心 实施犯罪活动

  在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中,现年40岁的黄辉洪是该团伙的最核心人物,是组织、领导者,何志彦、袁天增、王全星、卢志通则为骨干成员。2008年至2010年6月期间,他们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期间,蓝宝韦、韦继强、张明昌、韦仁献、梁承宁、李曙光、陈俊等人先后参加到这个犯罪组织中,逐步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长期在三水区西南街道、乐平镇区域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三水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济来源 开设赌场、偷挖河沙 获取巨大利益

  检察机关指出,黄辉洪及其组织成员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采用开设赌场、偷挖河沙、开烟酒行及燃料公司等手段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从2009年6月开始,在黄辉洪的组织、领导下,卢志通负责在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开发区开设赌场及维护赌场利益,袁天增负责管理黄辉洪开设的东方武馆,以及在乐平镇黄塘横岗村“蜡烛洲”偷挖河沙一事,何志彦负责在三水区西南街道商业城内开设的赌场(下文简称商业城赌场)、王全星与阿奎、阿昌(后两人另案处理)负责在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恒星幼儿园侧公园内设立的赌场(下文简称十二小区赌场)。

  此外,刘海明、刘东军、傅东东、李向永、刘振、王磊、柯传卫等人为赌场进行看风或派牌。其中,商业城赌场赢利约547400元。

  恶行累累 为争地盘刀砍竞争对手致死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0年4月27日22时许,卢志通因向被害人何某收取保护费未果,遂纠集被告人蓝宝韦、韦继强、张明昌、韦仁献、梁承宁及蓝宝松(另案处理)等人,在乐平镇范湖开发区市场卢桂兰饮食店前持刀砍切何某全身多处部位,后逃离现场。何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据众相关被告人称,何某其实在当地经营着另一家赌场。

  黄辉洪为独占范湖开发区的赌场、获取更大利益,卢志通多次纠集被告人蓝宝韦、韦继强、张明昌、韦仁献、梁承宁等人向在范湖开发区开设赌场的被害人范某等人以收取保护费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索取款项共计约42000元。

  欲持枪护航偷挖河沙

  黄辉洪因在乐平镇黄塘横岗村“蜡烛洲”偷挖河沙与龙某等人发生矛盾,原因是龙某拒绝让他们在当地偷挖河沙。黄于是多次让李曙光、陈俊、张峰境(另案处理)等人带备砍刀等工具寻找龙某报复。6月1日,李曙光、陈俊等人再度找不到龙某后,返回时张峰境竟想抢夺正在执行任务的治安队员吴某、廖某的手机。吴、廖二人联手将张峰境制服后,陈俊下车持刀追砍吴某,导致吴某轻伤,廖某轻微伤。

  2010年4月初,黄辉洪下定决心不理龙某的反对,准备在“蜡烛洲”偷挖河沙。为了应付龙某,黄辉洪指使袁天增寻找枪支以对龙某等人进行武力威胁。同年4月20日晚,袁携带3支枪支与郑武等人前往“蜡烛洲”对开的北江东面岸边准备上船,因误以为警察盘查而弃枪逃走。经鉴定,枪支均为自制仿12号猎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

  警方抓捕 血案引震惊 一个多月22人落网

  “4·27”血案的发生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佛山市局刑警支队会同三水分局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对黄辉洪涉黑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调查。2010年4月28日,市局刑警支队会同三水分局实施抓捕行动,从4月28日至6月7日,分别在广东肇庆、广西南宁等地抓获卢志通、蓝宝韦等涉及此血案的人员。

  6月7日当天,警方统一收网,在三水西南城区、乐平镇等地对黄辉洪手下的马仔进行抓捕,当晚共抓获15人。6月11日,专案组民警在西南街道、东莞市先后抓捕李曙光、陈俊两人,至此团伙成员基本落网。

  认罪情况 一致:否认控罪并称与“黑老大”无关

  由于第一被告黄辉洪涉及到的案情最为繁杂,审判长决定将对其的法庭调查放到今日单独进行。昨日上午,何志彦、袁天增、王全星、卢志通四名骨干成员以及被指为“4·27”血案刀手的蓝宝韦接受了调查。他们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存在异议。

  他们基本上承认开设赌场罪,但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伤害等,则予以否定。不仅如此,五人全部否认帮助黄辉洪干活。“我没有帮助过黄,没有为他创造任何利益。”卢志通称。王全星则表示,赌场是他与阿奎、阿昌开的,与黄一点关系都没有。袁天增更称,那3支枪支也是他“自作主张”借来的,黄压根不知道。

  分歧:血案两主犯互指对方是元凶

  在“4·27”血案这起最为恶性的案件中,几名被告人就没有显得那么“团结”了,卢志通与蓝宝韦在庭上分别指责是对方下的手。“那都是蓝在我不在时冒用我名字向何某收取保护费的,所有事情都是他搞出来的,我没有参与打架,也没有组织打架。”首先出庭的卢志通声称。

  蓝宝韦则指出,卢志通当时问何某拿钱,何某不但不肯,还找了五六个人来谈判。卢某当时就打电话给他,叫他找几个人过来,他们一到,卢志通就拿出刀来叫他们去砍人。“我看到卢志强一直在砍人,但是我没有砍人。”

  “黑老大”与四骨干资料

  (由法院提供)

  第一被告人黄辉洪:1970年8月6日出生,高中文化,住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望岗村。2001年11月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原三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7月22日被假释。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于2010年6月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0年6月24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第二被告人卢志通(绰号“牛通”):1978年10月19日出生,初中文化,住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龙眼园村。2002年4月1日因犯抢劫罪被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1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0年4月2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0年6月1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第三被告人袁天增:1977年3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方城县独树镇吴井后柏营。2000年6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6年2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于2010年5月2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0年6月24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第四被告人何志彦(绰号“何二”):1964年5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联赤西村。2003年5月1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1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0年6月1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0年6月24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第五被告人王全星:1976年1月1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2003年8月27日因犯抢劫罪被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2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0年6月1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0年6月24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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