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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孙新琦律师 2011-07-25





  《条例》和《条例修改决定》中所称的“农村居民”,是指户口在村民委员会,自己或者父母承包了责任田土的居民,其他居民是城镇居民。户口在村民委员会,自己或者父母承包了责任田土的居民,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在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享受了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以及在城镇购买住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但未把户口迁入居民委员会的,视为城镇居民。既有在村民委员会的户口,也有在居民委员会的户口的,以在居民委员会的户口为准。
  
少数民族居民非婚嫁将户口从非少数民族地区迁入少数民族地区的,不适用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政策;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一方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居民,另一方户口在少数民族地区,出生在少数民族地区,但在非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适用少数民族地区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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