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税网
问题:我司是首次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现在开发已在进行,给施工企业签定了合同,合同约定主材由我司提供,也就是说我司直接与材料供应商签定材料采购合同,材料供应商只能给我司得供购材料的发票,无法提供建安发票,那么建安营业税是否要交?如果要交该由谁来交呢? 解答如下: 1、建筑业营业税是对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征收的,贵公司如果没有提供建筑业劳务,不需要计征建筑业营业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施工方在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时,对于由贵公司这部分材料款,是要作为营业额一并申报纳税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