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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日报电子版

 幼教图书 2011-07-27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咨询:我是一家外企职工,实发工资2000余元,而单位给缴纳的社会保险工资基数仅有800元。单位称基本工资就这些,其余是补贴,不应包含在工资基数之内。那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怎样计算?都包含哪些内容?·张先生·

回复: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有关政策

规定:我市职工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且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300%%作为上下限,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完全依据“工资收入总额”而来。它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个人先进奖励、安全生产奖励、过节费(含实物),无论以何种名义发放,属于劳动报酬性质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并纳入缴费基数;新出现的一些补贴项目,如住房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洗理费、上下班交通补贴等实际上是发给职工的岗位津贴或补贴,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

需要特别指出,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的有四项: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每月独生子女费及煤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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