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范围 职工“工资总额”是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也是对用人单位稽核、防止基金流失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工资总额,即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它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预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为补偿职工特殊金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包括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各种伙食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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