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潼南县采取“3+5+3”模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jccwm 2011-07-28
潼南县采取“3+5+3”模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2011年05月16日 10:52:38 来源: 华龙网

  针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投资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性投融资工程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潼南县采取“3+5+3”模式,从三个方面强化政府投融资工程管理。

  一、注重“三个规范”,加强工程前期管理

  一是规范工程项目立项。规定了凡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立项申请,送县财政局审查资金来源、县发改委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县政府审定通过后方可立项。凡无资金来源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审批,凡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一律不予预(概)算评审和进入招投标程序。

  二是规范财政预(概)算评审管理。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必须纳入财政投资预(概)算评审。10-3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预(概)算评审。其评审方式可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进行投资预(概)算评审,也可委托财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进行投资预(概)算评审(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概)算评审委托方式按潼教委[2010]15号文件执行)。属于自行委托进行投资预(概)算评审的,须报送县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备案。

  三是规范最高限价管理。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根据各类重点工程主要适用的预算定额固定下浮比例,共同签字确认《潼南县工程预(概)算最高限价审核结论表》,财政部门在出具《工程预(概)算评审结论通知书》的同时对政府最高限价予以明确;特殊情况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最高限价不按固定下浮比例下浮的,由项目业主单位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共同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二、实行招投标“五公开”,保证阳光交易

  国有投融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五公开:一是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二是公开接受招投标报名,三是公开评标定标办法,四是公开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五是公开中标结果。对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向县招投标领导小组书面请示,经同意后方式实行邀请招标。必须实行招标文书的审查。凡是通过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最高限价和10项主要清单报价,最高限价(包括10万元-30万元)即投标单位在报价时,10项主要清单不能超过财政预算评审价格,且总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以防止个别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均衡报价,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

  三、严格“三项制度”,强化工程项目过程监管。

  一是严格合同审查制度。已通过招投标的政府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县招标监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对合同(含补充合同)文本审查通过后,中标方方能与业主方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须有县招标监管部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监督人员签字鉴证)。

  二是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确需进行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的,其签证应有设计方、监理方、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会签,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变更项目追加预算在原合同总价10%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送县财政局和监察局审核通过后,再由业主单位报送县发改委追加投资计划,经县发改委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程序立项审批,擅自搞建设的;招投标时未实行最高限价和10项主要清单报价的;未通过招投标监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审查合同文本,业主方擅自与中标方签订正式合同的;因设计变更达到一定额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追加投资计划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散发包,人为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等行为由此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财政部门相应扣减所在单位当年度的预算指标和拨款,并在潼南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项目业主单位有关责任人责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