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招投标市场存在着投标人一人借用多家单位资质参与投标,多家投标人围标、串标、抬标等行为发生,嘉善县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采取五项措施加以遏制。 一是实施诚信保证金制度,提高围标串标成本。由县公管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嘉善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在全县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推行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制度规定,投标人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其所提交的投标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这项举措一方面对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作用,另一方面也大大提高了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成本。 二是实施电子化运行,减少围标串标现象。在实现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了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网上企业注册、网上申报招标项目、网上审批、网上报名、网上上传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缴费、网上提疑答疑等交易流程。目前已完成了对投标单位、中介机构的业务系统培训工作,启动了网上注册审核,目前业务管理系统已经在房建、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对做好投标人保密工作,防止投标人信息泄密导致围标串标起到了很好的遏止效果,下一步将陆续运用于在其他项目的招投标中。 三是实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控制造价增强竞争性。积极推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对300万以下的项目,一律实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300万以上项目提倡实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在评审过程中,由评标专家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报价的甄别,报价过高或者过低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防止哄抬标价或恶意低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允许所有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以增强招标项目的竞争性。 四是实施招标项目限价机制,防止抬标现象。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设定投标上限控制价和下限控制价,以保证中标价控制在合理的幅度范围,投标上限价以预算价为基础,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制定相应的下浮值,如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投标上限价,则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异常报价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有效地防止了投标人的抬标现象。 五是实施标后信用评价,做好标中标后联动监管。起草并报请县府办出台了《嘉善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信用评价办法》,同时制定配套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信用评价对象、确定评价标准和信用评价方式。定期召开招投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标后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实行信用评价工作的部门联动管理。采用建设单位和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双向评价”机制,对中标单位的标后状况分类确定相应信用评价等级,并将定级与评标信誉得分挂钩,形成标后信用情况与招投标交易工作互动,投标人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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