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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理解新个税法中费用扣除及税率的调整实施日期

 e精灵 2011-08-01

下月一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有的单位有次月发放工资的习惯,面对新的个税法和实施条例的修订,纳税人难以理解新法从九月一日施行的规定。

例:某企业九月十日发放8月份的工资,该笔工薪个人所得税是按新个税法还是按原个税法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税率是按原法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还是按新法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解读:依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月扣除费用从九月一日起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3500元,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是以实际取得的时间来确定。因此,九月发放八月的工资应适用新政策即月扣除费用为3500元。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且新法从九月一日起实施。因此,9月发放8月的工资也应该适用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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