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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费用有哪些? | 房产楼市

 njack236 2011-08-03
房屋买卖过户费用有哪些?
买卖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有: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若有其他疑问请您咨询管理部门。



一般来说,亲人之间办理的过户均为赠与过户即为非买卖过户,房屋赠予手续需要有以下步骤: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 ,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三、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如下:1、按房屋评估价的3%征收契税;2、房屋交易管理费:每平方米6元;3、登记费:80元/户;4、评估费:评估价的千分之五。
    
据国家财政部2009年5月25日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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