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妈妈
乙方:孩子 甲乙双方经过商量,就零钱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每个周一给乙方两元人民币作为零花钱,条件如下:
A, 每天放学之后20分钟内到家,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路线回家; B,回家之后,首先完成作业,弹一个小时的钢琴,写一面纸的钢笔书法; C, 每天早上六点起床,看英语和《百家讲坛》; D,一周看完一本课外书籍,写一篇不少于四百字的读后感,每周日的晚上交给甲方; E,乙方上学/放学必须打卡; 2,乙方详细记入每笔零花钱的收支情况,若有不合理的花费,在第二周扣除;如果连续四周按时交的读后感是“甲”,乙方可以用自己攒的零花钱买一辆四驱车或者达成一项自己的愿望;读后感得到八个“甲”之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去吃一次肯德基或者麦当劳或发奖金;
3,乙方有提醒甲方付费的权利;甲方不可以生气,更不可以发火。甲方负责乙方书籍的供应,基于书籍的难易程度给予乙方相对的时间范围。
4,如乙方不能完成条款1的内容,甲方有权利扣发当周零花钱;
5,另外,乙方可以做以下工作赚零花钱:
A,给父亲或者母亲准备洗脚水-----两角; B,刷碗,刷洗碗池--------五角; C,乙方销售的废品收入,有乙方支配。 6,此协议有效期暂定至乙方小学六年级毕业; 7,其他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协调执行。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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