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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办法

 日月001 2011-08-05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校干部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干部的执政能力、管理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更好地体现“服务第一、效能第一”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方法:

由于学校干部所承担的工作不同于学科专任教师,所以学校干部的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的方法,按“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两类进行考核。

“校级领导”考核:

1、“校级领导”包括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和工会主席。

2、对校级领导的考核主要采取“教职员工民主评议”的方法(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级领导另有考核规定的则按上级要求进行考核)。

3、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岗位能力”、“事业心”、“团结协调”、“职务意识”和“工作实绩”等八个方面。教职员工在进行评议时,先根据上述八个方面的内容按“优秀”、“良好”、“差”三等进行模糊评价,最后在 “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的等级即可。

4、统计并向教工大会报告民主评议结果。

5、校级领导考核结果不与年终评优、奖金等挂钩。但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干部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

1、本办法中学校“中层干部”是指由上级有关部门任命或授权学校正式发文任命的校中层各处(室)的正(副)职干部。不包括兼职的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校长助理、中层处(室)主任助理等。

2、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包括“教职工民主评议、常规工作完成情况评估、自我评价和分管领导评价”四部分组成,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为:

教职工民主测评:具体内容和方法与校级领导考核相同。

常规工作完成情况评估:

主要为:

计划总结:处(室)和分管工作(体育、艺术、科技、信息、图书、安全、收费、卫生、计划生育、红会等)做到“期初有计划、期中有阶段性小结、期末有总结”;

创新意识:当好学校领导参谋,为学校管理和决策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创新意识强,处(室)工作(或分管工作),被学校领导认可或在街道、区有关会议介绍或在有关评比中获奖等;

科研能力:主要是指结合处(室)或分管工作进行课题研究;结合学科教学进行教学研究;深入课堂听课评课等;

宣传报道:做好校内(外)网站中属于本处(室)分管部分的日常维护工作和校内网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在校外网、区教育信息网和媒体上宣传报道所以处(室)和分管工作的活动动态、工作成绩。

自我评价:按“管理能力、团队建设、合作意识、敬业精神、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工作成效”等七个方面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档进行自评。

分管领导评价:分管副校长对分管的处(室)的中层干部按“管理能力、团队建设、合作意识、敬业精神、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工作成效”等七个方面作出评语和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档进行模糊定性评价)。

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结合学校教工大会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遇特殊情况,也可单独进行。

1、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工会或教工大会主席团负责实施,包括“个人述职”和“群众评议”两部分,评议工作在个人述职后进行。

“个人述职”隔年进行一次,一般单数年为中层干部述职,双数年为校级领导述职(校长的述职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民主测评”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年终教工大会上进行(本年度中上级已组织进行相关干部民主测评的,其测评结果可作为教工大会测评结果使用,年终教工大会也不再对该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参加评议的人员为“公办在职在编教职工”,临时外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不参加测评。评议采取不记名的方法进行,参评者只须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中打“√”即可。

3、评议表由教工本人投入票箱,工会或教工大会主席确定专门人员进行统计;评议结果由工会主席或教工大会主席团主席用书面的形式向教工大会报告。

三、学校干部考核结果不与年终奖金挂钩,全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学校年度考核奖金(3000元)”按B等标准发放(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考核结果与中层干部的晋升、评优等适当挂钩。

四、本办法未尽之处,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校教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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