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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网:顺德违建之风何时止

 醒神议事厅 2011-08-10
 

201189 中国商报)

 

违法加、改、扩建行为存在消防、建筑结构等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邻里纠纷。违法建筑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扰乱社会秩序,加大了城市建设成本,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而也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

近日,中国商报记者接到举报,称位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三乐公路南侧道教商业区内的原永安酒楼存在违建行为,记者随即前往了解情况。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原永安酒楼所在地从两层加到了三层,前面还架了个广告牌。据了解,这些都是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加建的。

违建“蔚然成风”

眼下社会上特别是一些发达地区的违建情况已经是“蔚然成风”,席卷全国各地。以佛山顺德地区为例,顺峰山内山湖饭店、竹之家饭店、“汀芷园”饭店和烧烤场等企业没有用地、规划手续,就直接建在了风景区内,一些饭店产生的废水、噪音、油烟等让居民深感烦恼,也给风景区造成难以估量的污染和影响。个别商业区的建筑,除了“加高”,还在旁边盖起新的建筑,或者加挂广告牌。此外,在房屋销售时,也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售楼人员为了尽快放盘,存在误导业主可以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倾向,进一步助长了“违建”风气的蔓延。

另一方面,在住宅设计和建设时间都较早的小区,由于房屋花园大而基建和建筑面积相对偏小,很多业主便对原住宅进行改建,扩大建筑面积。顺德碧桂园是一个大型生活小区,住户超过2万,绝大部分住宅为别墅。部分业主按照个人需要对房屋重新进行布局,有的在露台、阳台擅自搭建,有的将房屋的功能结构进行大面积改动,里外全部改建,个别业主甚至将原有住宅整座拆除改建。违建之风如此盛行,又是谁之过?

谁助违建“茁壮成长”

现在各地的违建情况不断膨胀,违建者“往地下挖,往天上搭”,房屋不断“长高增肥”。所谓空穴来风必有因,违建之风不是从来就有,也并非不能遏制。那么违建监管归根到底又归属何部门?按规定,违建情况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既然违建情况有对应的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那违建之风又何以狂吹不停?

低成本、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是扩建成风的主要原因。在原有的地基上扩建个小房间,成本也就是每平方米五六百元,高点的也就七八百元。在楼顶搭个板房或者棚子,成本更低,跟现在的房价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另有熟悉行情的人士称,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别墅重建成本也只有新购别墅价格的四分之一左右。

随着房价的高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部分违法建筑的当事人铤而走险,顶风作案,擅自改变建筑的性质,如利用住宅开设餐饮店,设置附墙式各类烟囱,将住宅变更为经营用房,将办公楼用于商业,利用底层住宅搭建各种建筑物等,虽属违法建设行为,但相当一部分违法业主能够在规划部门查处时出示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这些部门客观上给不法经营者充当了“保护伞”,也给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再者,很多业主一般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他们常对执法人员避而不见或拒不合作,甚至通过关系向管理处或执法部门施压,给正常执法带来很大困难。

违建何时能止

利益驱动只是一个主观方面的原因,相对客观的原因又是什么?违建之风又何时能停止呢?

面对违建,城管部门面临执法难问题。曾经报道过的广州华南植物园出现的违建情况,辖区城管表示,在植物园内搞违建别墅的大多是中国科学院的下属事业单位,不属地方管辖,所以执起法来就出现了级别尴尬。

对于三乐公路南侧道教商业区内的原永安酒楼存在违建一事,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永安电器有限公司与承租方林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了解到,合同约定“在乙方经营期间,原则上乙方不得改动原建筑物的任何结构,如必要改动时,必须征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据了解,原永安酒楼所在地所有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永安电器有限公司曾阻止过租赁方在顶层加建,但租赁方不予听取。记者就此事联系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采集相关意见得知,建筑物所有人要对建筑物进行加建、改动建筑结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筑物的使用权人在没有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建筑物进行加建、改动其建筑结构。对于道教商业区的违建问题,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已经向投诉人取得联系并找到了标的建筑物,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建筑物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现场笔录并向在场负责人发出了《协助调查通知书》,通知相关负责人前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承租方于2008年在原建筑物二楼上兴建面积为40平方米的塑料瓦建筑物,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报建手续资料。对此,乐从分局已将加建建筑物情况发函至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并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加建部分进行定性。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该加建部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影响规划且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行为,建议责令拆除。根据规划意见,乐从分局于近日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加建的构筑物,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已于2011613日上午自行拆除。

城市违建并非新生事物,亦非一朝一夕便可产生,我们相信此类问题肯定是有相关的归属部门管辖。但城管这个政府角色也相对来说较受争议,城管成了夹心饼的中间层,既要接受上级的监督领导,又要顺理被管理者们的意见,自然也有执法的难处。一方面,地方建设和财政资金缺口之间的矛盾,使得通过土地获取收益的内在驱动力有增无减,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偏轻就成为“合理”选择;另一方面,各个监管层面各守其土,而没有形成立体监管模式,客观上导致了对违建现象的“激励”。

由于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不同,各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协调,且执法手段欠缺、执法力量不足,没有形成联合查处合力,让一些违建当事人钻了“空子”。希望政府尽快健全查控违法建设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有诉必查、有违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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