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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超出部份,做税前调增是否应按40%全额纳所得税

 lhlmjm 2011-08-20

业务招待费超出部份,做税前调增是否应按40%全额纳所得税

问题补充  2010-01-08 14:29

应如何入帐,提所得税

如风 回答:7 人气:7 提问时间:2010-01-08 14:21

答案

是的
回答采纳率:7.7% 2010-01-08 14:26

    对40%的部分以及60%的部分中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特殊的财务处理。只是税务做纳税调增,账务不用处理。

    问问团队汇财通税团队共1人编辑答案
    2010-01-08 14:31
      超出部分全额调增。
      回答采纳率:29.6% 2010-01-08 14:49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数的60%和营业收入的0.5%比较,取较小的为扣出标准,超出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已列支业务招待费100万,本年销售收入2000万,100×60%=60万,2000×0.5%=10万,扣除标准为10万元,
        则100-10=9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问人的追问   2010-01-08 14:56

        那这个企业所得税是交季度的还是报年度所得税表时现交?

        回答采纳率:20.0% 2010-01-08 14:53
        业务招待费超出部份,是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在会算表里调整应税所得额就行了,不用做凭证调整,
        匿名 回答采纳率:18.1% 2010-01-08 14:56

          不是,是业务招待费的总额乘0.4再乘0.2就是你要交的所得税

          回答采纳率:9.8% 2010-01-08 15:02

            nickname的回答是正确的,我同意。

            业务招待费超出部份,在年度所得税报表里调增项目中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2010-01-0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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