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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阑珊图书馆 2011-08-21
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现状与改革思路

2011年06月23日


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教处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在财政改革进入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围绕做大蛋糕,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认真研究分析厦门市非税收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非税收入管理思路,切实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一)厦门市非税收入基本情况

近年来,厦门市非税收入的基本情况是:总量大,增长快,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长。

按预算管理方式划分,厦门市非税收入主要由一般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批准留用的收费四部分组成, 2009全市非税收入202.66亿元。一般预算非税收入36.19亿元,占比17.8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6.34亿元,所占比重最大,高达77.1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39. 43亿元,占比68.80%说明2009年我市非税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外收入6.50亿元,仅占3.21%;批准留用的收费收入(各院校直接作为事业收入的学费、住宿费)3.63亿元,占比1.79%。说明我市非税收入绝大多数已经纳入预算管理。

 

厦门市一般预算非税收入由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组成,2009年全市一般预算非税收入36.19亿元。专项收入7.39亿元,占比20.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83亿元,占比16.1%;罚没收入1.91亿元,占比5.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45亿元,占比20.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12亿元,占比33.5%;其他收入1.49亿元,占比4.1%

表2

 

全市一般预算非税收入增长迅速,其规模已从2006年的14.28亿元增至2009年的36.19亿元,增长了约1.53倍。一般预算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610.49%增至2009年的15.04%可见,非税收入对于实现政府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表3

 

(二)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体制

我市于1998起实行“银行代收制”管理改革,实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的征管模式,形成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雏形。财政部于1999年印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过设立“专户”,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范围,通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与资金使用分离开,这种管理改革,对于克服和消除“自收自支自管”模式下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具有治本的作用,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目前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统一管理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在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征收权、收入分配使用权方面具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价格管理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与监督;各执收执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具体负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拥有征收管理、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票据管理等职权。我市于2005年成立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的入库,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而绝大部分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仍然分散在我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如:综合处负责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管理、政策制定;预算处负责组织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编制;国库处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核算及收入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各业务处室负责汇编、审核归口部门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并对归口部门非税收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等。

(三)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依法行政存在困难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衡财政收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尚没有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我市在非税收入征管依法行政方面仍存在困难,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上存在被动状态,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

2、非税收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非税收入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走向规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势必存在不少矛盾和难题。在其规范的初期,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我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现行政府非税收入分为十类,每一类当中就有很多项目,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收费项目几百种,涉及部门百余个,有中央批准执行的项目,也有省级批准的项目,还有地方出台的临时性项目,每一年都有取消项目和新增项目,在管理上既要对取消的项目进行清理,又要对新增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审核和监督,难免出现变相收费、随意收费、增加收费等违规行为。②部分执收单位财政票据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串用错用财政票据、不及时办理财政票据核销等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③“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我市绝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部分专项收入(如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部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如中央海域使用金收入、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等等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仍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教育系统、医疗系统的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其他非税收入尚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仍游离在管理之外,影响了我市非税收入的进一步规范。

3、征管主体多元化,管理错综复杂

我市现行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呈现为“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格局,执收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非税收入的征收机构,既有行政事业单位,也有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甚至公司企业,与税收相比,非税收入的执法主体过于分散。非税收入的政策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征收管理及结算统计等分散在物价、财政、执收执罚单位等各个部门,财政部门内部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也存在多头管理问题。这不仅肢解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脱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同时也大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尽管我市已成立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但并没有真正发挥非税收入征管主体的作用,其职能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无法得到拓展,非税收入依然延续着多头征管格局。

4、非税收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国有资源(产)分散、历史情况复杂、征管多头等因素,部分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入,如行政事业单位自管房产收入、公交线路经营权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收入、场地使用费收入等还游离在财政监管之外或管理不够规范不到位。

二、其他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

(一)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概况

湖南省财政厅自2001年以来,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国率先探索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初步设想,颁布施行全国第一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全国第一个地方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体系——省、市、县三级都成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1、颁布实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管理有法可依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于200491日颁布施行,促进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有法可依。明确了非税收入的法律定义,非税收入法律地位和财政属性的确立,对于逐步淡化和取消预算外资金概念、彻底打破部门“自收自支、收支挂钩”的旧格局、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了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模式,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明确了非税收入的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责任,明确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非税收入的同时,确定了各级人大、政府及其审计、物价、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举报处理等社会监督形式,建立了不同级次、全方位的非税收入监管机制。

2、组建管理机构,实行归口管理

湖南省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是省政府实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专职机构,为省财政厅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设五个处室,实行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省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省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核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省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及“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拟定省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省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 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

目前,全省共成立非税收入管理机构137个,其中:市(州)级14个、县(市、区)级122个,工作人员2000多人,实行归口管理。

3、取消收入过渡户,实现单一账户管理

湖南省全面取消了各执收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统一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有效地清理了账户,实现单一帐户管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设立既搭起了与国库、财政专户的桥梁,又起到了“过滤器”的作用,还能够给管理者及时提供分部门、单位、和收入项目的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4、加强系统建设,提高征管效益

20048月,湖南省成功开发了全国第一个引入电子收付手段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系统包括了财政管理、执收单位、银行代收、部门管理、数据交换等子系统,实现了执收单位与执收项目和标准依据文件的相互链接,更好地服务缴款义务人,确保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20096月底全面实现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与各执收单位系统对接和省、市、县三级连网。

5、明确职责,确立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

湖南省以有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为核心,确立了

“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各级政府是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非税收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根据“票款同步、收缴分离、以票管收”的原则,执收单位负责非税收入的具体征收工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当场收取现款;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负责非税收入款项的代收工作。新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的确立,为从根本上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6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征管

为确保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湖南省财政厅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制定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稽查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对非税收入征收或收取的稽查、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稽查、非税收入票据的稽查。在稽查的方式和方法上,规定了非税收入稽查、采取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定期稽查与不定期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通过对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开创了“稽查+调研”监督检查格局,扩大了稽查的乘数效应。一是重点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银行帐户的开设、收费票据的使用等执收行为的稽查,彻底解决了乱收乱罚和“进笼子”问题。二是开展对非税收入征管考核,强化了和规范了执收行为。三是开展市、县两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情况交叉检查,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达到“以票控收”的目的。

(二)山东省济南市非税收入管理概况

山东省济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2008年组建成立,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基石,以“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为手段,以管理效益提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征管机制,细化征管手段,实现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新飞跃。

1、成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00811月济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正式成立,是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财政局管理,人员编制30人,内设五个处室,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参与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核定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网络建设与维护,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清算与划解,拟定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日常管理;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县(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2、开展非税收入来源调查,摸清非税收入家底

2009年济南市非税局成立了非税收入调查小组,重点对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人事局、环保局、教育局等执收单位的收费情况和征收成本进行调查。对纳入非税收入范围的项目,分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入规模,进行来源调查,摸清非税收入来源家底,在此基础上,将非税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执收单位,同时,通过核查,及时了解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3、完善征缴机制,规范征缴行为

济南市在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主要严把“四关”。一是严把收入编码关。对执收单位和项目,按照合法、合规的依据严格编码管理,建立完备的非税收入项目库。二是严把票据管理关。严格控制票据领购,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加强票据缴销管理,实行定期缴销和动态管理制度,促进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加强往来票据管理,严格往来票据使用范围;三是严把系统征缴关。发挥征收管理系统的优势,扩大通过系统征收的范围和规模,凡实行编码管理、使用财政票据的收入项目须通过系统征缴入库(户);四是严把稽查关。将非税收入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检查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票据使用、收支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查促收,确保应收尽收,有效地提高了稽查震慑力。

4、建立考核激励和制约机制,确保应收尽收

济南市通过建立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从机制上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根据全市非税收入预算安排,结合执收单位近三年实际完成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任务指标,对超额完成收入指标的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以支出奖励;对未完成收入指标的单位,按一定比例扣减执收成本。

5、拓宽非税收入管理领域,挖掘增收潜力

济南市根据形势发展,不断挖掘非税收入新的增长点,一是加大对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等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重点加大对国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二是拓宽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范围,开辟新的非税收入来源。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利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设立停车场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条件成熟的停车场以政府名义出台管理意见,将泊车收费通过票款分离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城市公共资源收益不流失。三是加强对社团协会收入的管理。将隶属于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团收入、协会收入、垄断服务性收费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防止转移非税收入和逃避财政监管现象的发生。

三、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思路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市财政局已经将《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纳入2010年条法建设计划,为规范管理,我们呼吁早日出台,同时建议:一是遵循“依法征收,依规使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退付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责任追究管理等相应的配套办法和管理细则,通过制和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参照税收征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查”制度,实行非税收入征、管、查相分离,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征管、规范运作。三是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引进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媒体曝光,依法处罚等形式,加强对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非税收入的严肃性,为非税收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形成一套完备的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运作。

(二)明确征管主体,统一管理职责

要改变我市政府非税收入“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现状,就要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进一步明确财政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的基本职责,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在财政,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唯一主体,方能真正实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财政”三权归位。

为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建议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作为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专门机构的作用,尽快理顺、细化财政局内设各业务处室与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在非税收入征管中的具体职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处室、单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促进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沟通机制,做到各管理环节紧密衔接、信息共享、相互协调,有效避免管理上存在的重复、交叉或遗漏现象,全面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征管成本。通过明确征管主体,统一归口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多头管理、职能分散的问题,为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源头控收、应收尽收和规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征、管、查体系

随着财政改革深入推进,尤其是公共财政的日益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查体系,加强和创新非税收入征管手段,努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了实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2011年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目标要求,建议将所有非税收入都纳入预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综合财政预算实行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发挥非税收入在平衡财政收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

2、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税收因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等特点,造就其税款与纳税人无直接联系,所以税收直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并无障碍。而非税收入不同于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收缴之后,与各执收执罚单位仍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大部分要相应安排到执收单位,有的还需要退付给缴款人,因此每笔非税收入与执收单位、项目、金额等对应关系都必须十分清淅,而当前国库集中收缴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建议借鉴湖南省的先进经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归集、结算、核对、统计、分析等。

通过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使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工作更加严密、及时、准确和清晰,增强非税收入资金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并实现以下几点功能:一是满足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需要。针对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项目多,且存在委托代征和横向分成等现状,利用专户的特殊性,完成国库或代理银行无法完成的非税收入分成结算任务。二是简化非税收入退付手续。通过专户,处理因政策性变化、技术性差错、缴款人误缴等原因产生的退付业务,既有效实现了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又简化了退款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缴款人。三是弥补国库集中支付的缺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预算单位只能保留零余额账户,而专户的开设,有效的将预算单位的一些往来结算资金,如代收款、预收款、暂扣款、保证金等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弥补国库集中支付的不足,促进国库集中支付顺利推进。

3、研发“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多年来,我市在推行 “银行代收制”、“电子化开票”等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特别是200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成功搭建,破解了银行二次录入难题,构建了财政、交警、银联及各商业银行等多部门间的顺畅数据交易通道,形成了实时、无缝的业务系统,对非税收入进行在线动态监管。我们想在此基础上,结合非税收入征管要求,建设政府非税收入综合管理平台,形成支撑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业务的大型网络系统。实现各职能部门联网,资源共享,在财政建立一个统一、规范、标准的政府非税收入数据中心,确保财政票据使用的全程监控,实现票据网上核销,加强资金收缴的实时监控,建立数据电子档案,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从而实现如下管理目标:

一是财政票据精细化全程监管。通过非税系统的建设,推动用票单位开票、收费、缴库、对账、核销等一体化建设,实现网上开票、网上对账、网上核销等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财政对执收执罚单位的票据管理细化到每一份票据,真正实现对财政票据的在线动态监管。

二是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源。通过互联互通的非税系统,实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建立收费单位、项目、标准等非税收入基础数据库,全面登记跟踪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等非税收入来源。

三是财政资金实时统管。研发适合银行操作、满足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国库对账的银行联网代收系统,将执收执罚单位、缴款人、银行、国库等进行联网,实现非税收入的应收信息、实收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彻底解决二次录入数据差错问题。

四是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稽查。在执收执罚过程中,通过系统随时监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处理;全面记录保存财政票据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情况等信息;形成收入稽查、票据稽查综合档案库。

五是拓展缴费方式。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进一步拓展缴费方式,采用多媒体自助终端缴费,网银自助缴费,手机缴费等先进手段,加快非税业务办理速度,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六是收入分析准确直观。在线实时获取非税收入征管流程中的数据,通过图文统计,饼图分析、立方图比对等形式多样的统计分析功能,更及时、更直观、更准确地反映我市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科学分析影响收入实现的因素,为各职能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七是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在互联网上主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在网站上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收费政策宣传,并提供单位基础信息、收费项目信息、票据信息、收费信息等内容的查询,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4、强化非税收入稽查工作

非税收入稽查是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以非税收入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依据,对非税收入征收或收取、解缴、划解、管理等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的活动,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重要保证,稽查对征管实行制约,才能形成一种权力制衡关系。强化非税收入稽查工作:一是强化对执收单位的执收情况进行外部监督,如: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和执收单位相配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监管、检查、处理三位一体。完善收费政策公示制度,定期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年检制度,强化非税收入减征、免征、退付的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对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内部监督,如:加强内部监控机制,做到跟踪监督到位,及时发现和纠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减少和避免管理环节上的疏漏,从而确保非税收征管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而达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通过稽查着眼于查找问题,督促征管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成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政策性建议,促进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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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现状与改革思路

2011年06月23日


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教处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在财政改革进入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围绕做大蛋糕,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认真研究分析厦门市非税收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非税收入管理思路,切实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一)厦门市非税收入基本情况

近年来,厦门市非税收入的基本情况是:总量大,增长快,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长。

按预算管理方式划分,厦门市非税收入主要由一般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批准留用的收费四部分组成, 2009全市非税收入202.66亿元。一般预算非税收入36.19亿元,占比17.8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6.34亿元,所占比重最大,高达77.1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39. 43亿元,占比68.80%说明2009年我市非税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外收入6.50亿元,仅占3.21%;批准留用的收费收入(各院校直接作为事业收入的学费、住宿费)3.63亿元,占比1.79%。说明我市非税收入绝大多数已经纳入预算管理。

 

厦门市一般预算非税收入由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组成,2009年全市一般预算非税收入36.19亿元。专项收入7.39亿元,占比20.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83亿元,占比16.1%;罚没收入1.91亿元,占比5.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45亿元,占比20.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12亿元,占比33.5%;其他收入1.49亿元,占比4.1%

表2

 

全市一般预算非税收入增长迅速,其规模已从2006年的14.28亿元增至2009年的36.19亿元,增长了约1.53倍。一般预算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610.49%增至2009年的15.04%可见,非税收入对于实现政府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表3

 

(二)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体制

我市于1998起实行“银行代收制”管理改革,实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的征管模式,形成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雏形。财政部于1999年印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过设立“专户”,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范围,通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与资金使用分离开,这种管理改革,对于克服和消除“自收自支自管”模式下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具有治本的作用,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目前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统一管理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在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征收权、收入分配使用权方面具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价格管理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与监督;各执收执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具体负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拥有征收管理、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票据管理等职权。我市于2005年成立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的入库,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而绝大部分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仍然分散在我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如:综合处负责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管理、政策制定;预算处负责组织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编制;国库处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核算及收入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各业务处室负责汇编、审核归口部门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并对归口部门非税收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等。

(三)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依法行政存在困难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衡财政收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尚没有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我市在非税收入征管依法行政方面仍存在困难,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上存在被动状态,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

2、非税收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非税收入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走向规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势必存在不少矛盾和难题。在其规范的初期,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我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现行政府非税收入分为十类,每一类当中就有很多项目,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收费项目几百种,涉及部门百余个,有中央批准执行的项目,也有省级批准的项目,还有地方出台的临时性项目,每一年都有取消项目和新增项目,在管理上既要对取消的项目进行清理,又要对新增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审核和监督,难免出现变相收费、随意收费、增加收费等违规行为。②部分执收单位财政票据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串用错用财政票据、不及时办理财政票据核销等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③“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我市绝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部分专项收入(如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部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如中央海域使用金收入、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等等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仍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教育系统、医疗系统的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其他非税收入尚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仍游离在管理之外,影响了我市非税收入的进一步规范。

3、征管主体多元化,管理错综复杂

我市现行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呈现为“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格局,执收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非税收入的征收机构,既有行政事业单位,也有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甚至公司企业,与税收相比,非税收入的执法主体过于分散。非税收入的政策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征收管理及结算统计等分散在物价、财政、执收执罚单位等各个部门,财政部门内部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也存在多头管理问题。这不仅肢解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脱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同时也大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尽管我市已成立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但并没有真正发挥非税收入征管主体的作用,其职能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无法得到拓展,非税收入依然延续着多头征管格局。

4、非税收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国有资源(产)分散、历史情况复杂、征管多头等因素,部分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入,如行政事业单位自管房产收入、公交线路经营权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收入、场地使用费收入等还游离在财政监管之外或管理不够规范不到位。

二、其他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

(一)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概况

湖南省财政厅自2001年以来,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国率先探索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初步设想,颁布施行全国第一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全国第一个地方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体系——省、市、县三级都成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1、颁布实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管理有法可依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于200491日颁布施行,促进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有法可依。明确了非税收入的法律定义,非税收入法律地位和财政属性的确立,对于逐步淡化和取消预算外资金概念、彻底打破部门“自收自支、收支挂钩”的旧格局、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了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模式,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明确了非税收入的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责任,明确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非税收入的同时,确定了各级人大、政府及其审计、物价、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举报处理等社会监督形式,建立了不同级次、全方位的非税收入监管机制。

2、组建管理机构,实行归口管理

湖南省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是省政府实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专职机构,为省财政厅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设五个处室,实行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省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省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核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省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及“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拟定省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省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 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

目前,全省共成立非税收入管理机构137个,其中:市(州)级14个、县(市、区)级122个,工作人员2000多人,实行归口管理。

3、取消收入过渡户,实现单一账户管理

湖南省全面取消了各执收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统一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有效地清理了账户,实现单一帐户管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设立既搭起了与国库、财政专户的桥梁,又起到了“过滤器”的作用,还能够给管理者及时提供分部门、单位、和收入项目的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4、加强系统建设,提高征管效益

20048月,湖南省成功开发了全国第一个引入电子收付手段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系统包括了财政管理、执收单位、银行代收、部门管理、数据交换等子系统,实现了执收单位与执收项目和标准依据文件的相互链接,更好地服务缴款义务人,确保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20096月底全面实现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与各执收单位系统对接和省、市、县三级连网。

5、明确职责,确立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

湖南省以有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为核心,确立了

“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各级政府是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非税收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根据“票款同步、收缴分离、以票管收”的原则,执收单位负责非税收入的具体征收工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当场收取现款;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负责非税收入款项的代收工作。新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的确立,为从根本上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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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征管

为确保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湖南省财政厅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制定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稽查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对非税收入征收或收取的稽查、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稽查、非税收入票据的稽查。在稽查的方式和方法上,规定了非税收入稽查、采取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定期稽查与不定期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通过对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开创了“稽查+调研”监督检查格局,扩大了稽查的乘数效应。一是重点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银行帐户的开设、收费票据的使用等执收行为的稽查,彻底解决了乱收乱罚和“进笼子”问题。二是开展对非税收入征管考核,强化了和规范了执收行为。三是开展市、县两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情况交叉检查,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达到“以票控收”的目的。

(二)山东省济南市非税收入管理概况

山东省济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2008年组建成立,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基石,以“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为手段,以管理效益提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征管机制,细化征管手段,实现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新飞跃。

1、成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00811月济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正式成立,是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财政局管理,人员编制30人,内设五个处室,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参与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核定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网络建设与维护,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清算与划解,拟定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日常管理;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县(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2、开展非税收入来源调查,摸清非税收入家底

2009年济南市非税局成立了非税收入调查小组,重点对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人事局、环保局、教育局等执收单位的收费情况和征收成本进行调查。对纳入非税收入范围的项目,分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入规模,进行来源调查,摸清非税收入来源家底,在此基础上,将非税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执收单位,同时,通过核查,及时了解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3、完善征缴机制,规范征缴行为

济南市在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主要严把“四关”。一是严把收入编码关。对执收单位和项目,按照合法、合规的依据严格编码管理,建立完备的非税收入项目库。二是严把票据管理关。严格控制票据领购,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加强票据缴销管理,实行定期缴销和动态管理制度,促进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加强往来票据管理,严格往来票据使用范围;三是严把系统征缴关。发挥征收管理系统的优势,扩大通过系统征收的范围和规模,凡实行编码管理、使用财政票据的收入项目须通过系统征缴入库(户);四是严把稽查关。将非税收入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检查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票据使用、收支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查促收,确保应收尽收,有效地提高了稽查震慑力。

4、建立考核激励和制约机制,确保应收尽收

济南市通过建立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从机制上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根据全市非税收入预算安排,结合执收单位近三年实际完成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任务指标,对超额完成收入指标的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以支出奖励;对未完成收入指标的单位,按一定比例扣减执收成本。

5、拓宽非税收入管理领域,挖掘增收潜力

济南市根据形势发展,不断挖掘非税收入新的增长点,一是加大对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等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重点加大对国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二是拓宽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范围,开辟新的非税收入来源。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利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设立停车场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条件成熟的停车场以政府名义出台管理意见,将泊车收费通过票款分离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城市公共资源收益不流失。三是加强对社团协会收入的管理。将隶属于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团收入、协会收入、垄断服务性收费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防止转移非税收入和逃避财政监管现象的发生。

三、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思路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市财政局已经将《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纳入2010年条法建设计划,为规范管理,我们呼吁早日出台,同时建议:一是遵循“依法征收,依规使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退付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责任追究管理等相应的配套办法和管理细则,通过制和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参照税收征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查”制度,实行非税收入征、管、查相分离,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征管、规范运作。三是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引进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媒体曝光,依法处罚等形式,加强对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非税收入的严肃性,为非税收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形成一套完备的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运作。

(二)明确征管主体,统一管理职责

要改变我市政府非税收入“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现状,就要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进一步明确财政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的基本职责,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在财政,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唯一主体,方能真正实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财政”三权归位。

为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建议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作为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专门机构的作用,尽快理顺、细化财政局内设各业务处室与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在非税收入征管中的具体职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处室、单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促进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沟通机制,做到各管理环节紧密衔接、信息共享、相互协调,有效避免管理上存在的重复、交叉或遗漏现象,全面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征管成本。通过明确征管主体,统一归口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多头管理、职能分散的问题,为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源头控收、应收尽收和规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征、管、查体系

随着财政改革深入推进,尤其是公共财政的日益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查体系,加强和创新非税收入征管手段,努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了实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2011年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目标要求,建议将所有非税收入都纳入预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综合财政预算实行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发挥非税收入在平衡财政收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

2、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税收因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等特点,造就其税款与纳税人无直接联系,所以税收直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并无障碍。而非税收入不同于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收缴之后,与各执收执罚单位仍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大部分要相应安排到执收单位,有的还需要退付给缴款人,因此每笔非税收入与执收单位、项目、金额等对应关系都必须十分清淅,而当前国库集中收缴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建议借鉴湖南省的先进经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归集、结算、核对、统计、分析等。

通过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使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工作更加严密、及时、准确和清晰,增强非税收入资金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并实现以下几点功能:一是满足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需要。针对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项目多,且存在委托代征和横向分成等现状,利用专户的特殊性,完成国库或代理银行无法完成的非税收入分成结算任务。二是简化非税收入退付手续。通过专户,处理因政策性变化、技术性差错、缴款人误缴等原因产生的退付业务,既有效实现了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又简化了退款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缴款人。三是弥补国库集中支付的缺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预算单位只能保留零余额账户,而专户的开设,有效的将预算单位的一些往来结算资金,如代收款、预收款、暂扣款、保证金等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弥补国库集中支付的不足,促进国库集中支付顺利推进。

3、研发“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多年来,我市在推行 “银行代收制”、“电子化开票”等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特别是200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成功搭建,破解了银行二次录入难题,构建了财政、交警、银联及各商业银行等多部门间的顺畅数据交易通道,形成了实时、无缝的业务系统,对非税收入进行在线动态监管。我们想在此基础上,结合非税收入征管要求,建设政府非税收入综合管理平台,形成支撑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业务的大型网络系统。实现各职能部门联网,资源共享,在财政建立一个统一、规范、标准的政府非税收入数据中心,确保财政票据使用的全程监控,实现票据网上核销,加强资金收缴的实时监控,建立数据电子档案,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从而实现如下管理目标:

一是财政票据精细化全程监管。通过非税系统的建设,推动用票单位开票、收费、缴库、对账、核销等一体化建设,实现网上开票、网上对账、网上核销等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财政对执收执罚单位的票据管理细化到每一份票据,真正实现对财政票据的在线动态监管。

二是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源。通过互联互通的非税系统,实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建立收费单位、项目、标准等非税收入基础数据库,全面登记跟踪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等非税收入来源。

三是财政资金实时统管。研发适合银行操作、满足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国库对账的银行联网代收系统,将执收执罚单位、缴款人、银行、国库等进行联网,实现非税收入的应收信息、实收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彻底解决二次录入数据差错问题。

四是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稽查。在执收执罚过程中,通过系统随时监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处理;全面记录保存财政票据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情况等信息;形成收入稽查、票据稽查综合档案库。

五是拓展缴费方式。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进一步拓展缴费方式,采用多媒体自助终端缴费,网银自助缴费,手机缴费等先进手段,加快非税业务办理速度,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六是收入分析准确直观。在线实时获取非税收入征管流程中的数据,通过图文统计,饼图分析、立方图比对等形式多样的统计分析功能,更及时、更直观、更准确地反映我市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科学分析影响收入实现的因素,为各职能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七是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在互联网上主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在网站上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收费政策宣传,并提供单位基础信息、收费项目信息、票据信息、收费信息等内容的查询,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4、强化非税收入稽查工作

非税收入稽查是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以非税收入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依据,对非税收入征收或收取、解缴、划解、管理等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的活动,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重要保证,稽查对征管实行制约,才能形成一种权力制衡关系。强化非税收入稽查工作:一是强化对执收单位的执收情况进行外部监督,如: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和执收单位相配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监管、检查、处理三位一体。完善收费政策公示制度,定期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年检制度,强化非税收入减征、免征、退付的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对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内部监督,如:加强内部监控机制,做到跟踪监督到位,及时发现和纠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减少和避免管理环节上的疏漏,从而确保非税收征管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而达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通过稽查着眼于查找问题,督促征管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成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政策性建议,促进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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