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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无锡、苏州三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江南一粟 2011-08-22

关于浦东、无锡、苏州三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珠海进行先行先试、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珠海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调研工作方案》的进度安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宁卡同志率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行于7月8日至10日赴浦东新区、无锡市、苏州市三地开展专题调研。整个行程紧凑有序,座谈务实高效,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浦东新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浦东开发以来,行政管理机构沿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浦东开发办时期(1990年—1992年底),浦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时期(1993年1月—2000年8月),正式建政(2000年8月至今)。2000年下半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浦东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体制,正式建立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同时建立新区人大常委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浦东新区机构正式化以后,机构设置的数量比十年前有所增加,机构的人员编制也有所扩大,但总的政府管理体制仍然坚持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

(一)按照精简、整合的原则,设立政府机构

2000年浦东新区正式建政,四套班子先后成立,所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仍然秉承“小政府”理念,继续保持相对精练,政府机构共设13个职能局(不到市级的1/2),四套班子及工作机构总编制为1100人。浦东区党委和政府致力科学设置行政机构。打破传统机构分工界限。一是党政机构合署办公。比如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人事局与组织部合署办公,宣传部与文化广播电视局合署办公。二是大系统综合。按照政务管理、区域经济管理、市政管理、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五大职能对政府机构进行综合设置,一个职能局大体对应市里5个部门,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计划、规划、绿化、统计、体改、物价等方面的职能,环保和市容局包括环保、市容、绿化、市政、水务等方面的职能。三是戴帽子、挂牌子。对于机构未能单独设立的职能部门,为保证其行政法律主体地位和满足条线部门的工作需要,在相应部门增挂机构牌子。四是采取部门归口管理的方式。对于部门没能进入行政机构序列的单位,归口有关委办局管理。从运作情况来看,新的设置有三个好处:第一,有利于形成合作优势,提高行政资源效能。比如劳动和民政职能整合,为积极构建劳动企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帮困为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第二,有利于系统内综合协调,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第三,有助于将综合服务、行政后勤等人员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克服了传统体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带来的弊端。

机关工委

纪委

中共浦东新区区委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企工委︵国资委︶

社工委

国家安全局

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社会发展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安监局、农委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

外事办



司法局

财政局

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审计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社会发展局

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政法委

公安分局

统战部︵

台办、民宗办、侨办﹀﹀﹀︶

宣传部︵文广局︶

组织部︵编办、人事局﹀

浦东新区党政机构设置图

办公室



(二)立足职能转变,全面推进政社合作、政社互动

2007年4月,新区政府制定了《关于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社会合作关系的指导意见》,认真梳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和职责边界,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主体、机构、职能、资产、住所、人员的“六分开”,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无行政隶属关系,社会组织建立独立财务核算制度,资产资助运营管理,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自主用人权,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在社会组织中兼任领导职务等。同时,积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将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组织,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商业协会退出事业性单位管理序列,实施结构优化和功能拓展,更好地发挥了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功能。

浦东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第一家区级市民中心,率先形成“1+23”(一个区级市民中心和 23个街镇的市民分中心实行信息对接)的社区政务事务受理服务体系,作为政社合作的有形平台。市民中心不仅体现综合受理、方便市民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搭建了一个政社合作互动的新载体,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征询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以及政府与市民、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市民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写作、交流都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新区社工协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了浦东市民中心公共领域的管理运作,一年多来有115家社会组织举办活动480次,参与群众达4万余人次。同时积极利用区长网上办公会、浦东政府网、浦东就业培训网等平台,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的新模式

2006年,在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浦东突破了行业协会登记方面的政策限制,制定了《关于在浦东新区试行登记行业协会及行业协会管理模式改革的工作方案》,在新区同业企业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有区域经济特色的行业中试行登记行业协会。同时加强配套的管理服务,使这些行业协会尽快形成能力,有效发挥对产业、行业经济发展的支撑、规范作用。目前,新区已登记的行业协会19家,比例达到新区社会团体总数的近10%,其中家政服务、法律业服务、企业设立代理服务、石油制品等行业协会均是在全市率先成立登记。同时,探索改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在试行登记行业协会时,配套开展管理模式的改革,将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转变为业务指导单位,实行行业协会组织自发建设,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政府相关部门业务指导,融入全市行业的统一协调,此外,适应街道办事处职能改革、街镇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的需要,将老年协会等社区公益性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区民政局调整为各功能区域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动了基层政府和政府派出机构发展社区公益性组织的积极性,也使得社区公益性组织的管理更贴近社区,更富有针对性,并获得了更多的支持。

(四)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

新区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形成了“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突出表现为:一是预算管理,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纳入预算;二是契约式管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要求,全部在合同中体现;三是评估机制,政府委托第三方的专业机构,建立评估的规则,对社会组织做到项目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过程中有跟踪了解,在合作完成后又社会绩效评估。2006年新区有关部门委托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近6000万元,并专门组织了8个政府部门和13个社会组织的购买服务签约仪式,涵盖慈善救助、农民工子女教育、为老服务、计划生育宣传等领域。2007年新区民政局安排了逾3000万资金,将30多个公共服务项目委托100余家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承接,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集中组织49家培训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书,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引导效应。

同时,新区大力培育能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新区大力发展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社区服务社等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今年新登记成立26家。在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管、办、评”联动机制,聘请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承办具体化事务,使社会事业的管理、承办和评估真正实现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目前此类教育中介服务的民间组织已近20家。其中,上海市成功教育管理中心就是最先受到扶植、最具代表性的一家。新区政府通过购买专业服务的方式,委托非营利、非政府专业机构管理浦东的一些中学。由“中心”委派校长开始,到输入教育理念、管理理念、培训教师、组织教育教学等实施全程管理。迄今为止,新区共有社会组织689家,其中社会团体19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69家,年均增长10%以上,居全市各区县之首,到“十一五”末,浦东新区的社会组织预计达到1000家。

二、   无锡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多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无锡市积极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一是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改革。2007年,强力推行部门以“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许可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审批事项进中心要到位、窗口授权要到位、窗口负责任按要求配备到位”为核心的“两集中三到位”改革,从制度上推进政府管理职能从以审批为重点的管理模式向以服务为重点的管理模式转变。二是社会事业“管办分离”改革。自2005年起,无锡着手在卫生、教育、文化和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实施“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改革,在市政、环卫等领域推行“政事分开、管养分离”改革,同时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在“管办分离”改革方面,在不增加人员和编制、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先后成立市医院管理中心、市学校管理中心、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市体育和训练管理中心,全市卫生、教育、文化、体育部门73个事业单位,11410名干部职工整建制全部脱离原行政主管部门划归各中心管理,新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运行和完善,政府行使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和市场开放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广大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三是财政参与式预算改革。无锡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将应由市场和社会负担的部分职能从财政支出中分离出去。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值得一提的是推进了街道层面财政“参与式”预算改革,为推进此项改革,注重选择好“三个环节”,即选择预备项目环节,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努力实现项目的社会效益最大、最优;选择群众代表环节,注意不同身份居民之间和社区人数的平衡,保证代表的构成具有相当的广泛性;选择实施项目环节,严格执行有关票选办法,从项目介绍、代表投票、公开唱票到当场决定实施项目。抓好五个结合,即与达标工程相结合、与部门预算相结合、与政府采购相结合、与信息系统相结合、与绩效评估相结合。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无锡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明晰了“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思路,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操作平台建立在各主管部门。2006年,无锡市政府选择了市政建设养护、污水处理、路灯设施维护等11个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作为试点项目;2007年,重点向市政、文化等领域倾斜,试点项目从原来的11个扩大到32个;2008年调整为推进30个项目。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无锡市还力促行业组织的改革与之配套,采取“三步走”的战略:一是政会脱钩,实现人员、经费、场地三脱钩;二是归口管理。由对口负责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三是授权委托,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进行培育促进。

(三)强势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2007年4月无锡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势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无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初步建立起城市管理高位综合协调机制;出台了《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复要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基本落实到位,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以及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使2003年启动的综合执法试点大大推进了一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实施垂直领导、统一管理,通过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基本解决了原部分执法队伍成员复杂、保障缺乏的问题,基本上杜绝了社会反响强烈的“以罚代管、以收代管”的乱象。同时,还创新机制,城管局、公安局进行合作,成立城市管理治安分局,利用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辅助城管执法。

(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目前,无锡正准备出台《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决定》,全面实施新时期社会建设十大工程。到2010年,基本建成和完善社会发展十大体系,即:劳动分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公共交通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环境保护体系、社会诚信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重点任务是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当前事关民生的八个突出问题:(1)着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做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2)着力解决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的问题,做到让每个市民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3)着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做到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月结月清;(4)着力解决劳动用工歧视问题,作到城乡居民及新市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5)着力解决困贫辍学、因贫缺医问题,做到让每个学生都上得起学、每个病人都能得到医疗救治;(6)着力解决“黑网吧”问题,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7)着力解决城市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和城镇无房户问题,做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有基本居住保障;(8)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做到社会和谐稳定。

(五)创新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无锡作为流动人口大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创建“外来农民工满意城市”和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的总体目标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用民本思维统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2005年,无锡专门组织开展了为期3年的“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新市民亲情理事会等民本化管理服务,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落实统筹安居建设、强化就业保障、落实新市民待遇等措施,有效提高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增加了社会和谐度。二是由公安独家管理向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共抓齐管、政府独家投入管理向政府和民本共同经营管理的转变。2003年无锡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实现了政府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格局,建立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各方参与”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流动人口组织管理体系,打破了原来公安机关单兵作战的格局。三是健全了信息化管理、违法犯罪研判预警和政府经费投入日常管理机制。通过近年来系统信息化运作,初步实现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和管理经费投入三个日常工作机制。四是强力推进“三集中、租赁委托服务”等工作。在农村和城郊结合地区大力开展流动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工作。其次,为有效解决城区居民新村大楼地区出租房屋户主的居住地大多与出租房屋地分离、治安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从2004年起在市区范围内着手开展房屋租赁服务社建设,按照“托管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由房主与服务社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向服务社缴纳一定费用,由服务社代为履行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   苏州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探索政府管理新模式,加快推进“四分开”进程

苏州以开发区建设为载体,积极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政府管理模式,使开发区成为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先导区。目前,全市5个国家级开发区、11个省级开发区做到机构设置综合化,不一一与上级部门对口;坚持政企分开,管委会不设产业管理部门,主要承担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招商引资、财政税务等宏观层面的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严格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站式”、全过程服务。

苏州市加快推进“四分开”进程。全面完成了1018家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任务,较好地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深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将市体育中心、会议中心和水务集团等相关国有企业整合到城投公司,提高城投公司的融资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新建立了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方水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完成了市属82家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18家市属应用型科研机构的转企改制工作。2004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改革的决定》,对市属324家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进行了分类改革,其中定位行政管理类91家、公益类212家,专业服务类21家,每个事业单位均确定了改革方式。市属行政管理类以及参照行政惯例类改革方式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已延伸到以激活内部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分配制度上,初步形成了以工资收入和岗位责任、工作绩效直接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市属医院实行了“管办分离”改革,努力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的事业单位,加快了内部机制的各项改革,事业单位的活力有了进一步增强。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对由政府部门举办或依附在政府部门的213家经济类社团进行了清理整顿,制定了《关于促进苏州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化改革、市场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推进了市、区环卫体制改革,加快政事分开、管干分离,推进环卫体制机制的创新。

(二)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管理

2002年,苏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对城市社区建设进行了强调,在社区建设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做法。一是合理调整和划分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在准确把握社区定位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划分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强化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社区自治组织,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各方面关系。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各类团体、中介组织的关系。三是整体推进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内容,稳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大力发展社会卫生事业,繁荣丰富社区文化,整治美化社区环境,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四是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强化社区基础性工作。加强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强化社区居委会基础性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社区建设工作职责,城镇联动,整体推进社区建设。

(三)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促进就业体系

今年来,苏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不断创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备。目前已形成了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险为重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镇非就业局面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苏州市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明确将农村合作医疗加快转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已有8个市、区的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待遇水平提高,刷卡方便,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二是部分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得到着力解决。对环卫职工、“协保”人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城乡无收入老年居民、农民工等群体研究出台相关保障政策;整合民政、卫生、残联、工会医疗救助功能,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了《苏州市社区医疗救助办法》。三是各类人群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四是社保基金管理运行规范。

苏州坚持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一是积极地促进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在落实社保补贴、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面,出台完善多项优惠政策措施,重点向本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倾斜。二是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制定了《苏州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6—2008年,全市财政预算投入3.38亿元。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动态管理制度。广泛开展了“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等活动。三是“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进展迅速”。全市建成充分就业达标的社区已有408个,市区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80%、城管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60%。四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出台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再救援”行动、“春风行动”、就业服务周等大型专项招聘活动,开设网上“公关职介超市”、职业指导工作室,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90%以上达到省三星级标准。

(四)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苏州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打工楼建设、危旧房解危、老住房小区及街巷综合整治等诸多内容。一是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已经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已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民政部门确认的“三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实行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保障方式。二是稳妥进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苏州市从2005年开始,向非拆迁区域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价格优惠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目前供应对象的条件为:本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20元以下)。优惠房价为每平方米2100元以下。4年共向非拆迁区域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住房4500套。三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扶持作用。在公积金的管理上,给外来务工人员以“市民待遇”,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居住问题。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提供倾斜政策,积极支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为新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政策支持,新就业人员已租方居住的,可持住房租赁协议书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凭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即可提取本人账户中等同于租金额的公积金。四是积极建设打工楼,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五是全面解除危旧房,提高居住安全和居住质量。

(五)高度重视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2007年苏州市外来人口达到585万,在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带来的了较大的压力。苏州市高度重视、转变观念,将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创建“平安苏州”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加强领导,落实法制保障、组织保障、经费保障。2001年修订颁布了新的《苏州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增加了依法保护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的内容。2002年市两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今年三月苏州通过市长令颁布施行《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着力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消除出租户中的治安、安全隐患。2002年,市综治委成立了由党政15个职能部门参与的外来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全市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区、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管理领导班子,三级管理的网络已经初步形成。2002年外来人员管理收费取消后,市“两办”下发了“意见”,对经费问题采取主要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的办法解决,解决总额按上一年度外来人员总数每人30元计算,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稳定了外来人员协管员队伍。二是推行外来人员“三集中”管理,即集中住宿、集中服务、集中管理的模式。对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工作生活比较稳定的外来人员,采取与常住人口一样管理;对用工单位的外来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管理;对于租住在房屋出租户内的外来人员,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防管人新机制。三是突出强化高危人群管理以及外来人员信息社会化采集。

三、对我市的启示

近年来,浦苏锡三地陆续在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推行了改革。客观而言,虽然尚未形成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整理念和统一体系,但在许多方面的积极探索为我们的“先行先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一)关键在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强决心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各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切实摆上了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在全市经济大局中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各项政策的研究、制订、实施,形成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合力。比如浦东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模式已有十多年,其间一直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压力。现在回过头来看,能够坚持下来的确非常不容易。上面各条线都对浦东新区设立相应的机构提出要求,都有文件依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支持下,新区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才基本上坚持了下来。到了2000年,浦东正式建政,成立了四套班子,只增加了200人的编制。从这个角度来说,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是改革成功的重要政治保障。

(二)关键在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支撑以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

浦锡苏三地近年来又好又快发展,投资和项目的不断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充分就业、共享发展成果创造了基础条件,提供了强力支撑。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三地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社会管理的能力持续提升,科学发展意识的不断增强,谋划发展的思路开拓创新,推进工作的方法灵活多样,争先创优的动力坚持不懈,为推动社会管理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和思想保障。

(三)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完善政策制度,解决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生活每年都有新的改善。对劳动分配、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加大投入和政策倾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善民生,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坚持以人为本,是改革成功的方法保障。

(四)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坚持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

“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其关键在于主动转变政府职能。浦锡苏三地均在此方面率先做出了实践。比如浦东新区政府认真梳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和职责边界,推进政府与社会在主体、机构、职能、资产、住所、人员的“六分开”,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无行政隶属关系,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将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组织。再如无锡、苏州二市的“管办分离”改革,使政府行使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和市场开放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广大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五)关键在于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抓住重点领域进行以点带面

在调研中,我们深深感受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内容庞杂、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一项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兄弟城市用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实践,克服重重困难,才在部分领域取得不俗的成绩,改革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在谋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时,必须要统筹规划,选择条件更成熟的、与民生关系更密切的领域进行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充实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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