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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有“三不”特点

 性问题研究 2011-08-23

(1)       不认识。卖淫嫖娼的双方属于一种“不认识”的人际关系,平常无交往,接触必交易,通常对方的全名、年龄、工作、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知之甚少;

(2)       不固定性伴。卖淫嫖娼的双方以非婚姻方向为性关系的基础,男方会耻于以女方为妻,女方(卖淫者)会无限性伴,双方的性伴都不止一个,卖淫者的性伴明显超乎寻常;

(3)       不给钱做不到。卖淫嫖娼以买卖性关系为人际媒介,没有一个卖淫人员不以获利为发生性关系的前提条件,区别其他性关系与卖淫嫖娼的区别在于:卖淫嫖娼讲究做一次给一次钱,而且金钱交易发生在前面,因为缺少感情与信任基础,卖淫者不会事后收费(不得已例外),而且金钱流转的数值非常规矩,不发生性关系时则不会产生数值规矩的货币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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