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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撞也赔”告诉你:救人有风险,出手需谨慎

 昵称5638494 2011-08-23

“没撞也赔”告诉你:救人有风险,出手需谨慎

闲散一石

    数前年,南京出现了一起著名的案件“彭宇案”。一名叫彭宇的青年,主动搀扶跌倒在路上的老太太,结果老太太却一口咬定她是被彭宇撞倒的,并且法庭一审判罚彭宇承担老太太部分医疗费,尽管最终此案以和解告终,但此案立即引发社会强烈不满,认为此判决背叛了起码的社会道德。现在,天津又出现了“许云鹤案”,人们对此案的判决的概括是“没撞也赔”,被称为“彭宇案”的升级版,因为比“彭宇案”更雷人。

    “彭宇案”的恶劣之处在于,以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出了“救人有风险,出手需谨慎”的警示。此案在全国各地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每每街上有人倒地,无论什么情形,路人只是违观,不愿出手相助。2010年11月15日,古城邯郸就出现了如此一幕。春晖小区门前,一位老人摔在地上,无人相助。老人说,上午10点多钟出了门一直溜达到下午3点多钟,过马路不小心摔倒了,怎么也起不来,想拽住前面那个隔离带站起来又够不着,在地上躺了半个多小时,见一辆辆汽车从身边经过,老人心里急啊,一直喊,把我扶起来!别害怕!我不讹人。可是,还是无人敢扶。出租车司机王铁军路过此地,感觉不对劲,立即出手相救,乘客立即说“做好事行!当心别被讹上”。好在,此位老人遇到了不怕被讹的邯郸市“的土之星”,否则,后果难说。

     可是,在此之前的四川省三台县一位老太倒地就没有这么幸运。2009年12月11日中午1时50分左右,一位老太准备横穿公路到对面街道时,突然浑身发抖,身体摇晃几下,随后倒在地上不动了。老太太身边很快聚集了几个围观者,但没有人伸手去扶老太一把。一位过路的中年人说,其实扶老太起来只是举手之劳,但大家都不认识,一会就散了,万一老太的亲属来了,说是帮他的人把老太碰倒的,岂不是自找麻烦。这种说不清楚的事情还是少沾染好。正因为有这种心态,十余名围观群众都不敢上前把老人扶起来,但还是有几个围观者拨打了110、120电话。当三台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和120急救车紧急赶到现场时,老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大约在120急救车到现场10分钟后,医生宣告老太婆已经死亡。

    个别案件吓倒公众,不是因为人们道德素质下降,而是因为案件判决本身告诉人们,即使做好事也会给自己惹麻烦,带来重大损失。每一个人都希望做个好人,但是却不希望好人被冤枉。如果生活条件好一些还可以,如果生活条件差一下,惹上10万的官司,等于给家庭带来灭项之灾,甚至连小孩上学都没有保证,面临如此严重的后果,谁还敢去惹这个麻烦而做好事呢?“救人有风险,出手需谨慎”,这是当前在公众中一句有些苦涩的流行语。在这样的环境下,遇到他人特别是老人摔倒,伸手相助之前绝对要“留一手”,这几乎成了做好事的惯例。在社会还缺乏公信力的情况下,法律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上,维持道德的底线,在对事关道德评判案件作出判决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为法律为准绳,慎之又慎。

    追问“许云鹤案”的来龙去脉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双方当事人肯定是各说各有理,一方说是救人,一方说是撞人,但是法院的判决确实很雷人,因为创造了“没撞也赔”的恶劣先例。在无法确认是否撞人或是没有证据证明撞了人的前提下,法院凭猜理、凭推论作出结论,判决车主承担40%的责任,而实际上却判决赔偿原告损失的98%,几乎是全赔,人们有理由相信,法官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依法判案。

  “许云鹤案”的主审法官几乎照搬照套了“彭宇案”法官的思维模式,那就是按照自己的猜想进行了判决。红桥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说白了,法官是如此猜想的:“没撞人为什么救人”?“就算没撞到,肯定是吓倒的?要不,老太怎么无缘无故倒地呢?”“世界上有这样的好人吗,没有撞人却去救人?”这样的猜想,在嘴巴上说说可以,但作为判决的依据,既雷人又伤人,不仅本人受伤,而且全社会的人都受伤,这是“彭宇案”和“许云鹤案”引起强烈质疑的根本原因。

    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以猜想为依据、以推理为准绳。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可以进行猜想与推理,但是只能让事实来证明猜想与推理,而不能用猜想与推理代理事实。如果以此判案,肯定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不仅如此,这两个案子都超越了道德的底线。在人类社会,救死扶伤是起码的行为准则,可是这两个案子的判决,告诉人们的似乎是,救人是错的,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如此违反社会道德,人们自然对此非常不满,对这两个案子提出强烈质疑也在情理之中。更何况,这两个案子的确有质疑之处。在“许云鹤案”中,法官得出的“没有撞倒但被吓倒”缺乏事实依据;在确认王老太违法横穿马路和不能确认许云鹤撞人的情况下,硬是判决许云鹤承担40%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明明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却判决许云鹤几乎赔偿100%的损失,存在自相矛盾。

    总之,人们从“彭宇案”和“许云鹤案”中得出结论:救人有风险,出手需谨慎。尽管有人称,像“彭宇案”中徐老太、“许云鹤案”中的王老太极其少见,像南京鼓楼区和天津红桥法院那样的判决也不多,人们过分夸大了这两个案子的负面影响,但事实摆在那里。有的为此进行猜想,难道就因为有人救死扶伤遭受冤枉,从此以后就不做好人好事了吗?并断言,有人拒绝向善,却把责任推到一两个案子头上,那只能说明他没有直面问题的勇气,也不敢于面对自己的内心,实在有些偏颇。做好事不图好报,但起码不能遭到恶报,这是人们的基本行事准则,这两个案子却恰恰与此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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