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李昌奎入室强奸杀人,连毙两命,其情节残恶到无以复加,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果还让他活下去,天理难容。有人抬出法理这张牌,千方百计为李昌奎的轻判寻找理由。其实,他们依据的法理,无非是西方所谓人权人道的翻版。而这种法理恰恰是我们不能套用的。试想,如果我国也像某些西方国家一样废除死刑,非天下大乱不可。云南高院副院长说他们判李昌奎死缓将成为20年后法律的范模。且不说20年后,中国就是50年后能否废除死刑也很难说,因为中国不是西方,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法理应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法律的制定要顾及社情民情。中国人的法理依据就是天理民心。那些夸夸其谈主张重刑轻判,为李昌奎颁发免死牌的法官学者,如果被奸杀摔死的是你的子女,你还主张发给凶手免死牌吗? 河南省高院最近召开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判案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强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做到法与情相统一。对那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坚决依法判死刑,正确把握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案件的死刑适用,对那些虽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或者虽然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情节,但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故意报复行凶、杀及无辜,或者不认罪、悔罪的恶性案件,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仍然要判处死刑。 李昌奎案的尘埃落定廓清了一个时期笼罩在我国法律界的迷雾,给关注我国法律走向的广大民众有了一个较为满意的交代。201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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