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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近视定义与分类标准(草案)

 飞虎雄心 2011-08-30
真、假近视定义与分类标准(草案)
发表时间:2009-12-07 发表者:封秀蓉 (访问人次:1124)

根据近视在使用调节麻痹药物后屈光度的变化,可将其分为真性、假性等各类近视。目前真、假性近视的定义还不一致,分类方法比较紊乱,现提出以下统一的分类标准。保定市儿童医院眼科封秀蓉

本标准的近视系指在常态调节情况下远视力降低,近视力正常,检影为近视性屈光不正,使用负球镜片(或加柱镜片)可提高远视力的近视状态。这种近视状态的使用调节麻痹药(1%阿托品眼药滴眼,每日3次,连续3天;或每日一次,连续7天)后,屈光状态的改变有以下3种可能,分别命名为:

1、假性近视:指使用阿托品后,近视消失,呈现为正视或远视。

2、真性近视:指使用阿托品后,近视屈光度未降低,或降低的度数<0.5D。

3、真性近视附有假性成分:指使用阿托品后,近视屈光度明显降低,降低的度数≥0.5D,但仍未恢复为正视,此类近视为混合性近视。

从防治工作方面来看,假性近视在药物治疗(或其他疗法)后,可能使视力恢复正常;真性近视目前还不能用药物治疗,使近视度数降低;混合性近视在治疗后有可能使屈光度降低,但不可能恢复为正视。

 

文章来源:眼科屈光学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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