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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格言

 屏山九都上人 2011-08-31
 
 

李叔同  

弘一法师格言

1、有才而性缓定属大才,有智而气和斯为大智。 ­
2、临事须替别人想,论人先将自己想。 ­

3、不近人情,举足尽是危机;不体物情,一生俱成梦境。
­
4、善用威者不轻怒,善用恩者不妄施。 ­

5、处逆境心须用开拓法,出顺境心须用收敛法。 ­

6、谦,美德也,过谦者怀诈;默,懿行也,过默者藏奸。
­
7、缓事宜急干,敏则有功;急事宜缓办,忙则多错。 ­

8、心志要苦,意趣要乐,气度要宏,言动要谨。 ­

9、无事时戒一偷字,有事时戒一乱字。 ­

10、大着肚皮容物,立定脚跟做人。­

11、自家有好处,要掩藏几分,这是涵育以养深;别人不好处,要掩藏几分,这是浑厚以养大。­

12、谦退是保身第一法,安详是处世第一法,涵容是待人第一法,恬淡是养心第一法。­

13、逆境顺境看襟度,临喜临怒看涵养。­

14、事当快意处须转,言到快意时须住。­

15、殃咎之来,未有不始于快心者。故君子得意而忧,逢喜而惧。­

16、花繁柳密处拨得开,方见手段;风狂雨骤时立得定,才是脚跟。­

17、人当变故之来,只宜静守,不宜躁动。即使万无解救,而志正守确,虽事不可为,而心终可白。否则必致身败,而名亦不保,非所以处变之道。­

18、心思要缜密,不可琐屑;操守要严明,不可激烈。­

19、聪明者戒太察,刚强者戒太暴。­

20、以情恕人,以理律己。­

21、以恕己之心恕人,则全交;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寡过。­

22、识不多则多虑,威不足则多怒,信不足则多言。­

23、缓字可以免悔,退字可以免祸。­

24、处难处之事愈宜宽,处难处之人愈宜厚,处至急之事愈宜缓。­

25、论人当节取其长,曲谅其短;做事必先审其害,后计其利。­

26、凡一事而关人终身,纵确见实闻,不可着口;凡一语而伤我长厚,虽闲谈嬉戏,慎勿形言。­

27、任难任之事,要有力而无气;处难处之人,要有知而无言。­

28、恩怕先益后损,威怕先松后紧。­

29、修己以清心为要,涉世以慎言为先。­

30、毋以小嫌疏至戚,毋以新怨忘旧恩。­

31、群居守口,独坐防心。­

32、盛喜中勿许人物,盛怒中勿答人书。­

33、喜时之言多失信,怒时之言多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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