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5 00:50:27 浏览 51118 次 | 评论 27 条
我们都知道,“头痛治头,足痛治足”这是不对的,治病需着眼病根,综合治理。但是如果“头痛查足,足通查头”呢? 今年4月,江苏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厅等部门启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发现一些医院向手术病人收取了乙肝、丙肝、性病和艾滋病检验费,还有手部骨折的病人被收取了阴道分泌物检验费。 物价局认为医院收取这些检查费用是没有依据的,但江苏卫生厅人士却认定这个问题“不是物价部门说了算”。目前这场“官司”已经打到了国家发改委。 按说,治病这专业的问题,是应该医疗卫生部门说了算。我们也相信,很多手术前需要做一些看似不相关的检查。但光明正大的检查,一定可以用光明正大的方式,公开透明,让患者知情;相反,如果收费遮遮掩掩,即便可以事后拿出冠冕堂皇的说辞,其背后也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图谋。如今江苏物价部门将这种行为纳入乱收费,起码可证明这些检查多少存在滥用的状况。 事实上,手术前“乱检查”已非新鲜话题,近年来各地媒体都频频爆出类似新闻,有一岁多的儿童手术前都要做艾滋、梅毒等检查的。对此,医院的说法大同小异,“这些检查项目可以有效指导手术方案,保障医疗安全及维护患者的权益,同时也能避免医患纠纷。”从这些说法可看出,医院这么做并非完全是“遵循医疗规律”,而是有着避免日后纠纷的考虑。 但如果收费检测,不是纯粹为了给病人治病,而是让病人花钱给医院买“保险”,表面看起来能让医院更安全,但有违职业道德的做法用多了,恐怕会让医患关系更趋紧张。 医院给病人检查必要与否的问题,最终要交由发改委裁决,这其实是件挺荒诞的事情。看病应是对症检查,根据不同病情作出相应的医疗决定,而不能不管对象地用足文件规定的“空间”。需要靠文件来判定医院的作为是否合规,只能说这个行业的专业操守面临何等危机。 而更值得反思的地方在于,面对一些偶发的医疗纠纷,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医院,竟可以用“强制患者买单”的方式,甚至将医疗纠纷当作检查收费的由头,当作创收的借口——患者越维权越将自己推入不利局面,谁给了医院如此霸道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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