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管理与思考]固定资产进项税税额抵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润物无痕 2011-09-06

固定资产进项税税额抵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新宁  厉彦群

作为增值税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成为促进企业技改投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助推器,为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随着抵扣税额的逐步增多,不按规定违规抵扣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越来越成为税收征管的难点,找准固定资产抵扣管理症结,规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成为我们基层税务部门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存在的问题

(一)虚做业务进行固定资产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是先取得固定资产,待增值税转型政策执行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二是以销货退回的名义,让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二)超越范围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一是将建造、装饰房屋、基础设施等用于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耗用的钢材、水泥、钢瓦等建材产品,也索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没有转出。三是对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四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如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形成问题的原因

(一)监控层面未形成实时、动态监管。一是对固定资产抵扣监管滞后。根据现有制度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均自行申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控只能是通过防伪税控对取得专用发票的时间进行监控,无法进一步核对真实的购进时间。由纳税人自行直接申报,缺乏税源监控单位的前置控管,而采取不定期、小范围评估检查后置监督方式,势必影响监控面,从而容易形成监控盲区。二是固定资产抵扣后续监控面不够。由于不能对固定资产抵扣前置监管,随着抵扣业务增加,仅靠后续专项评估不能对全部抵扣业务进行动态监控。按照目前省局规定,只对重点企业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投资项目,实行重大项目负责制,密切关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项目的立项、开工及进度情况。但是,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施行后固定资产范围扩大,这一规定不能保证监控面的全覆盖,往往投资额大的企业抵扣管理比较规范,投资额小的企业不能及时监控,后续监控面不够造成税款流失。

(二)纳税人层面存在对抵扣政策错误适用问题。一是部分纳税人存在主观上钻空子的思想。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出台后,部分企业看到了政策本身对企业利益的有利因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各种手段达成不法利益的目的。二是部分纳税人存在客观上对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出台时间短,政策不够细化,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存在差异,造成了纳税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三、加强固定资产抵扣管理的对策初探

任何一项政策出台都要经历一个细化完善的过程。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执行一年多的时间,对于扩大内需、促进投资、增强企业竞争力等等方面起到了显而易见的巨大作用,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一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固定资产抵扣管理。一是增加前置监管。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抵扣管理流程,变后置监督为前置审查,在固定资产抵扣申报之前增加税源管理单位审核环节,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后再行组织申报。二是扩大后续监督。在现有工作流程下扩大对抵扣监督的层面,重点加强对将合同约定购进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到货验收时间、设备调试使用时间的比对,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登记卡的比对,入库凭证、购货合同与固定资产实物的比对,重点审核资金去向和将往来款项与销货方的核对,防止纳税人进行虚假抵扣。三是加强政策宣讲。针对企业政策理解偏差出现的政策误用,充分利用外部网络、现场培训等方式,深入宣传增值税转型政策,让纳税人吃透政策精神。重点培训固定资产抵扣管理办法要点,阐释固定资产抵扣管理办法疑惑点,明确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和账务处理方法。四是加大惩治力度。对于不法企业钻政策空子,利用不正当手段偷逃税款行为,经核查评估发现问题的,税务机关除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补税罚款外,对纳税人有明显偷逃税款嫌疑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作者单位:临沂市罗庄区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朱庆民

实习编辑:张晶慧

发布:张得志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