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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昵称7669242 2011-09-07
   社会责任

    关于“组织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由来已久,但该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前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尽管那时已有人对工商企业的单一目标提出了疑问,如企业雇工时对妇女的歧视、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对童工的使用等,但在西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真正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管理者经常遇到需要考虑社会责任的决策,如雇员关系、社会就业、资源环境保护、社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现在越来越多的组织将自身发展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任何一名管理者在进行组织行为决策时似乎已不可避免地必须考虑到一系列极为明显的社会责任问题。然而,关于组织是否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的争论还在继续。

一、社会责任的定义

    社会责任是指组织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时,对社会所需承担的相应义务——维护并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它是指组织所应尽的一种实现社会长远目标的义务,这种义务与法律和经济效益的要求无关,但与组织的道德伦理观有密切联系。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社会责任的含义,我们引入另外两个与之较为相似的概念——社会义务和社会响应进行比较。社会义务是组织参与社会的基础。当一个组织符合了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时,就意味着该组织已实现了它的社会义务。社会义务的履行仅代表着组织达到了在经济和法律上的最低要求。社会响应是指一个组织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与社会责任相比,社会响应更注重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去实现其中、短期的利益。而社会责任考虑更多的则是一种道德规则,强调义务的实现和一种长期利益的获得。

    因此,社会义务是三者中最基础的一个方面,社会责任与社会响应的实现都是以社会义务的完成为前提条件的。

二、几种典型的社会责任观

    (一)传统社会责任观(或古典观)

    传统社会责任主张强调企业的经理人员应致力谋求股东的利益,他们的责任是为股东谋取利润和长期的收益。弗里德曼便是这种传统社会责任概念的最有代表性的倡导者。他认为,资源若不能用在为股东谋福利的地方,就如同未经过股东同意而乱花他们的钱一样。企业经理的行为受到企业经济需求的限制:没有任何一个决策者可以因为参与社会而降低企业的赢利率。解决社会问题是政府应该做的,而不是企业应该做的。弗里德曼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有一个:在遵守竞争规则的前提下,企业可大力推行能增加利润的各种活动;也就是说,大家公开且自由的竞争,而没有任何欺骗。”弗里德曼认为:当今的大部分经理是职业经理,即他们并不拥有所经营的公司,他们是雇员,对股东负责,因此他们的主要责任就是按股东的利益来经营业务。那么股东的利益是什么呢?费里德曼认为股东只关心“财务收益率”。

    根据弗里德曼的观点,当经理将组织的资源用于“公共产品”时,他们是在削弱市场机制的基础,有人必须为这种资源的再分配付出代价。如果这种行为降低了利润和股息,股东就会受到损失。如果必须以降低工资和福利的方式来支付企业行使社会责任的成本,那么雇员就会遭受损失。如果企业以提价的方式来补偿行使社会责任的成本,则消费者就会遭受损失。如果市场不接受更高的价格,企业销售额下降,企业就可能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全部组成要素都将受到损失。弗里德曼进一步指出,当职业经理人员追求利润以外的目标时,他们隐含地将自己列为非选举产生的社会政策制定者。他怀疑企业经理人员是否具有这种专业能力,这就是费里德曼所认为的我们选择政治代表来决策的原因。

    (二)社会经济观

    社会经济观认为,时代已经变了,并且对公司的社会预期也在变化。公司的法律形式可以最好地说明这一点。公司要经政府许可方能成立和经营,同样,政府亦可以解散它们,因此公司不再是只对股东负责的独立的实体了,它还要对建立和维持它们的更大的社会负责。在社会经济观下,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公司的第一位目标是保证自身的生存。

    在社会经济观的支持者们看来,传统社会责任观的主要缺陷在于受到时间框架的束缚。经理人员应该关心企业长期的资本收益率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他们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本。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行为来保护社会福利,并积极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各种慈善事业,从而在改善和服务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传统社会责任观只触及了现实的表面,现代企业不再仅仅是经济机构了,它们游说和左右政治行动委员会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来为它们的利益而影响政治进程。社会接受甚至鼓励工商企业卷入社会、政治和法律环境中。

    (三)特定社会责任观

    特定社会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必须对受企业组织影响的团体,或是能够影响企业成长的团体负责。这些群体或团体包括:股东、重要客户、竞争者、员工、债权人、政府机构、工会、商会、重要的供应商。针对企业的抗议团体以及公共利益团体等,他们是企业命运的“掌握者”。

    杜拉克认为,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是使所得的利润能高于所付出的代价。如果这一社会责任都无法完成,那就更不可能负起其他的社会责任。一个不景气的企业不可能成为一个受人欢迎的好邻居,资金需求快速增长,用以支付非商业性活动或是慈善活动的费用是不可能增加的。

    评估特定社会责任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社会责任应推及到整个社会层面;二是股票的价格和所负的社会责任成正比,负有较多社会责任的企业的股票应有较高的价格。因此特定社会责任本身也会影响到企业的获利能力;三是避免政治团体或有实力的股东所形成的压力集团对企业运作的干扰。

    (四)正面社会责任观

    正面社会责任正面社会责任观是指管理人员应有下列义务和责任:(1)参与改变环境的活动;(2)协调企业与所处环境相异的目标;(3)以实际行动调和企业、股东和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正面社会责任与特定社会责任有所重叠,至少后者的一些责任或义务需要在企业内外部进行沟通。

    1.正面社会责任观的责任范畴

    对于管理人员而言,正面社会责任的履行最为复杂和困难。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责任范畴:

    (1)合理道德规范。在衡量企业绩效和社会角色时,不能仅停留在法律的规范之内,更要注重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即使遵守道德规范可能影响企业的短期利益,但仍值得提倡。

    (2)运作策略。①致力于改善或提高企业内外部的现行标准;②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也应负起赔偿污染受害者的道义责任;③应正确评估企业活动对股东及社会产生的影响,努力消除不良的影响。

    (3)对社会压力的反应。①应负解决问题的责任;②应与企业外部团体充分沟通;③随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④充分考虑企业外部团体的各种意见;⑤接受社会对企业的评估。

    (4)立法与政治活动。①积极参与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②不追求具有对企业特殊利益的法律制定;③企业与政府之间要保持坦诚的态度进行合作。

    2.特定社会责任的社会评估模式

    与企业特定社会责任不同的是,企业正面社会责任的要求下,社会评估是十分重要的一环。社会评估是对企业的社会表现所做的一种评估,它着重实际行为而不仅是意图;它与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估也大不相同。

    (1)社会期望与企业的反应。①对社会各层面的期望作出概括性说明(包括消费者态度、劳资关系、生态环境、企业所在地发展状况等);②应解释企业为何举办某些活动而不进行其他活动的理由。

    (2)阐述企业的社会目标和优先从事的活动。对社会各阶层阐述企业将要做些什么,以及将优先从事哪些活动和计划。

    (3)描述企业所要执行的每个计划与活动的过程。对于每个优先从事的计划和活动都应详细说明如何达到目标。

    (4)列出达到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在每个计划和活动中,企业应预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并作出概括性报告。

    (5)说明追求目标的成果和进展情况。将所达到各目标的程度作出结论,并尽可能以具体的统计数字加以说明。

从以上评估模式可以看出,社会评估是针对企业在文化,环境与经营等各方面的表现所作出的一种综合性评述,而不是仅看企业为社会出了多少钱。此外当无法以测量的方式来获得实际的结果时,就要依赖于客观描述的报告。许多优秀的企业通常将其对社会所负的责任及其相应活动列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并将报告交至股东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

三、影响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因素

    组织对社会责任的态度是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和干扰的,有些因素是促进性的,它增强了组织对社会责任承担的意愿,而有些因素则具有一定的消极性,它会削弱组织在这方面的意向。

    (一)促使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因素

    除个人的信仰、伦理观以及价值观外,能促使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因素主要有:

    1.公众形象。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行为有助于组织在公众中形成良好的口碑,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对组织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在企业,如使销售额上升、雇用到更多更好的员工、更容易筹集到资金等。

    2.长期利润。良好的社区关系和负责行为能为组织赢来更稳固的长期利润。

    3.组织系统。社会责任的履行能为组织增添吸引力,从而留住优秀雇员,形成良好的组织氛围。

    4.规范行为。社会责任中的道德规则能有效地约束组织的日常行为,从而尽可能地避免对非法的和不道德手段的采用,等等。

    (二)阻碍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因素

    也有很多消极的因素,阻碍组织承担社会责任。

    1.股东权益。社会公益性举措会削减股东们的即得利润,若按照“信托人”观点,这体现了管理当局对股东的不负责任。

    2.行为衡量。组织的社会行为效果通常难以用确切的指标进行度量。

    3.成本问题。许多社会责任活动是不能自负盈亏的,这就导致组织最终会以提价的方式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4.权力过大。组织本身就已具有在经济领域内的充足权力,若再涉足社会领域,处理社会问题,追逐社会目标,那么组织所拥有的权力就会产生过度膨胀现象,等等。

    四、组织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组织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一般会使社会受益,即组织的目标和社会的目标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例如,一个企业为了生存,必须要生产出符合顾客需要的产品,满足社会的需求;企业为了发展,要扩大规模,自然会增加职工人数,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企业为了获利,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善服务,从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和公众的生活质量。但是,如前所述,有时有些企业为了获利,可能生产伪劣产品,可能不顾工人的健康和利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可能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公众利益的法律,如反暴利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通过这些法规来调节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一般来说,企业只要遵守这些法规,它在谋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就会使公众受益。但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企业还要受到企业道德和伦理的约束。再如,一个学校在追求本身利益时,在许多方面也会使社会受益,扩大学校规模,招收更多的学生,如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使学校与社会的利益与目标相一致。但也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如有的学校乱收费、盲目扩招、降低要求、单纯追求升学率、滥发文凭等。这除了需要国家法律法规调节外,还要有组织道德的约束和调节。还比如医院,有的医院救死扶伤,一切为了患者,一切为患者着想,态度认真、诚恳,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制度严格、高效运转,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社会上树立了组织的良好伦理形象。而有的医院则是一切盯着金钱,小病大药方、漫天高收费,欺骗患者,医术医道不高、医疗态度马虎,在社会上无疑会留下组织伦理丧失、组织管理道德低下的社会评价。

    组织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一些社会责任活动相当于投资,虽然这种投资可能牺牲组织的近期利益,但由于这种投资改善了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吸引了大量人才等,可能有利于增加长期利益。组织具体应承担什么的社会责任,因各种组织的性质、组织的任务、组织的实际能力以及组织的职权等不同而各异。
以企业为例,任何企业均具有双重身份。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己独特的经济利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从此意义而言,企业是“经济人” 。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势必以追求利润为标准衡量自己的经营成果及决定自身的价值取向。 同时,企业又是社会经济细胞,是社会财富最基本的创造者,企业的这种社会性决定了它是 “社会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等)及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实现条件都有赖于社会提供,因而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其经营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约束和限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看法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消费者的责任

    保护消费者权利和利益是企业的主要社会责任。具体说,要求企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其各种不同的需求。为此,要求企业要树立起以顾客为导向的经营哲学,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中,社会关心的焦点是要求企业承担以下的社会责任:

    1.使消费者获得安全产品与服务的权利。即要求企业保证购入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对其所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任。企业要重视售后服务,要把售后服务看作对顾客的承诺和责任,要建立与顾客沟通的有效渠道,及时解决顾客在使用本企业产品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使消费者获得有关产品充分信息的权利。即要求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关于产品优劣、构成成分、使用方法及使用效果等真实情报,以避免误导消费者作错误的购买决策。在提供产品信息方面不能弄虚作假,欺骗顾客。

    3.使消费者具有自由选择产品的权利。即要求企业在任何时候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自己所需要和所喜爱的产品,企业不能对消费者采取高压推销及垄断政策,不能诱惑消费者购买并不需要的产品。企业不能限制竞争,以防止垄断或限制的出现给顾客带来的不利影响。

    4.使消费者具有申诉的权利。企业对消费者因购入的产品或服务不满意而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应持欢迎及支持态度,并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对环境及社会生态平衡的责任

    保护社会自然环境免遭污染,实现社会生态平衡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在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给广大消费者提供物质福利的同时,却严重地破坏自然生态平衡,污染了环境,并造成恶劣的社会环境,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生存环境的良性循环。因此保护自然环境,治理环境污染,解决恶劣的社会环境,实施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势在必行。

    1.企业要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特别要在推动环保技术的应用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有着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它们积极采用生态生产技术。生态生产技术主要是指,这种技术利用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原理,以闭路循环的形式,在生态过程中实现资源合理而充分的利用,使整个生产过程保持高度的生态效率和环境的零污染。企业要紧密跟踪生态生产技术的研究进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最新的生态生产技术应用到生产中去,使研究出来的生态生产技术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造福于人类。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企业自身的发展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2.企业要以“绿色产品”为研究和开发的主要对象企业研制并生产绿色产品既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动了“绿色市场”的发育,也推动着环保宣传教青,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态意识。

    3.企业要治理环境。污染环境的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治理环境,“谁污染谁治理”,不能推语,更不能采取转嫁生态危机的不道德行为。

    (三)对员工及投资者的责任

    企业还要对员工和投资者负起应有的责任。

    1.要为员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构造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

    2.要为投资者带来有吸引力的投资报酬。那种只想从投资者手中获取资金,却不愿或无力给投资者以合理报酬的企业是对投资者极不负责的企业,这种企业注定被投资者抛弃。此外,企业还要将其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给投资者不能欺骗投资者。

    (四)对社会利益及社会发展的责任

    保护社会利益及促进社会发展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为社会创造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为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物质条件;另一方面,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为国家增加积累资金,促进国家建设事业迅速发展。此外,企业还应当为所在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对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支持和捐赠、帮助贫困地区的发展等。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意识到通过适当的方式把利润中的一部分回报给社会是其应尽的义务。它们积极寻找途径参与各种社会行动,通过此类活动,不仅回报了社区和社会,还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

  说明:本专题资料节选自《企业管理学》《管理学》,精益管理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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