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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健全制度 不断提高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东方神针 2011-09-08

创新机制 健全制度 不断提高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新闻来源:培训处   发布时间:2010-09-03  浏览量:781次   [字号:  ]  [打印]

    近年来,正阳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的有关指示精神及要求,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案管条例》)试行工作启动以来,我县纪委监察局从狠抓落实《案管条例》入手,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方案,组织召开了县纪委常委会、委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和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案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同时紧紧围绕《案管条例》五项职能,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促进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良好发展势头。200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7件,处分227人,其中,立乡科级干部案件35件,贪污贿赂类案件53件,采取“两规”“两指”措施45人,努力实现了省纪委提出的“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的“双零”目标。

    一、抓学习教育,强化依纪依法办案意识。近年来,随着办案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窝案串案高发,查办案件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加强对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对此,正阳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建立了常规化的集中学习制度,把每周一下午定为集中学习时间,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的通知》等党纪法规条文。为使每一位办案工作人员便于学习熟练掌握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相关制度,我们还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将这两套制度分别装订成册人手一份,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自觉性和针对性。为夯实学习效果,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今年4月,在省、市纪委组织的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培训会后,我们也适时的主办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人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牢固树立了办案人员办案安全第一,办案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使他们始终绷紧了办案安全这根弦,克服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从思想上构筑了杜绝事故发生这道防线。

   二、抓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制度化、规范化的办案工作运行机制是确保依纪依法办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把制度落实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是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预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一是建立了案件线索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出台了正阳县纪委监察局《县管干部案件线索管理办法》、《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管理办法》、《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等文件。规定:县管干部案件线索坚持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归口办理、跟踪督办的管理原则,凡是涉及县管干部案件线索,无论是上级批转的,还是同级领导、委局科室收到的,检查中发现的,应一律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统一登记备案。同时填写《县管干部案件线索办理呈批表》报分管领导签批,并提请县纪委书记办公会或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其处理意见,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处理意见分口转办,重点跟踪办理。信访举报涉及的一般案件线索,先由信访室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凡是需进入初核的案件线索,由信访室报分管领导审批,再呈报纪委主要领导签批后,由信访室转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并按领导批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案件线索。有利于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统一分流、分口跟踪督办,确保了案源有保证,线索不流失,避免了各室各自为政,私自办案或隐匿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公、检、法、司、审计、计生、教育等部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凡是涉及有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追究纪律处分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强化了组织协调工作。一是根据工作需要,我县调整了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成员单位,建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加大了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调力度,有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上下贯通、左右联络;有利于发挥整体优势,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二是强化了办案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我们出台了《委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评考核办法》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考评考核办法》,并进一步做好委局机关和乡镇纪委每年度的优质案件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办案工作激励机制作用,提高办案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建立了内容完备、分类合理、使用方便、管理科学的办案队伍。1、建立了办案人才队伍。从委局机关、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筛选50名有突破大案要案能力的办案能手和具有一定财会知识的专业技术能手组成办案人才队伍。制定了《办案人员工作纪律》和《办案人才使用暂行办法》,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2、建立了高标准的“两规”“两指”陪护人才队伍。陪护人才队伍主要由各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纪检干事,县直局委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及部分乡镇机关选调生、副科级后备干部组成,并制定了《陪护人员管理办法》、《陪护人员值班纪律》和《陪护人员交接班制度》,为办案安全提供了保障。3、建立了“两规”“两指”期间医疗保障人才队伍。制定了《“两规”“两指”期间医务人员管理办法》。从县三家医疗单位筛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疗人员组成医疗队伍,具体负责“两规”“两指”期间被调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每年不定期对“三库人才”队伍进行了培训,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业务能力、使命感和责任感。三是规范了办案程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两规”“两指”、谈话措施审批制度》,从线索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交审理、处理各个办案环节规范了流转审批程序,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了程序备案台账、“两规”“两指”、“谈话”措施使用台账,严格履行了办案过程中使用办案措施的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了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及违规操作问题的发生。四是建立了办案协作区。为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建立办案协作区。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案件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办案协作区领导小组,制定了《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我们将19个乡镇,27个重点局委统一划分为三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分别由三个纪委常委任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局委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内的案件查办及重大案件的突破工作。

     三、抓监督检查,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一是加大对自办案件,特别是对使用“两规”“两指”、“谈话”措施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采取“谈话”措施不报告,不经领导审批擅自使用;或采取集中谈话规避“两规”“两指”留置过夜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上报纠正。对经报批同意使用“两规”“两指”、“谈话”措施的案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同时,要求分管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吃住一线,加大对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办案场所安全隐患情况、陪护人员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首先,根据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正阳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防事故发生的通知》、《案件主办人制办法》、《查办大案要案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对办案安全负重要领导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调查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调查组成员负直接责任,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三是切实加强了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暂扣、封存款物管理的规定》,要求办案科室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暂扣收缴的款物要认真填写《正阳县纪检监察机关暂扣、封存款物呈报单》和《正阳县纪检监察机关暂扣、封存款物清单》,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同时要报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四是认真开展案件回访工作。重点对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情况、涉案款物暂扣、封存、收缴情况以及办案的综合效果等进行回访。每年对查办案件回访率不低于30%,保障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请有关领导处理。

四、抓跟踪督办,不断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加强对领导批办案件及事项的督办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案件督办检查指导制度》,明确了督办重点、规范了督办程序、建立了督办台账。重点加强了对委局机关领导批示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转交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的案件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需督办的案件进行督办。督办的方法采取一般问题电话、发函督办,重大问题现场督办,同时,将督办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便于领导准确掌握每个案件的进展情况,有利于提高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

五、抓统计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一)加强基础统计。严格执行案件统计制度,认真做好案件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二)提高案件分析水平。围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办案工作形式,每季度对全县查办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点是对查处率、要案率、贪污贿赂案件比率、要案重处分率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和指导查办案件工作服务。(三)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剖析和研究。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政治、经济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尽管我们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兄弟县区相比有一定的不足。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案管条例》,认真吸取兄弟县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我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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