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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公布 最低工资要跟着CPI“齐步走”

 小鸟枝头亦朋友 2011-09-10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公布 最低工资要跟着CPI“齐步走”(5)

2011年09月10日07:16      大河网-大河报             22人评论

  《规定》提出,各级工会组织可以依法对最低工资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操作,有权要求其予以改正。如果单位拒不整改,工会组织可提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我省还规定,如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理劳动者举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另外,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行为后,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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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平均工资处于全国下游

  去年,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在全国处于第26位。

  我省最近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7月份,这是自1995年河南开始设置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执行的标准为:三种行政区域标准(一类到三类)月最低工资分别是800元、700元、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7.9元、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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