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是济南市“文明行路日”,为了更好地了解交通状况,记者在省城流量较大、地处市中心地带的几个路口进行了实地调查。结果发现,即使在有交通协勤人员指挥的路口,闯红灯等不文明行路现象仍屡见不鲜,约有三成人无视红灯。(10月21日《齐鲁晚报》)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起码的交通规则常识。你说没有法律规定吗?不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对行人闯红灯等可罚款5至50元。你说国人没有血淋淋的教训吗?也不是!“车祸猛于虎”!据统计,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无辜生命有10万人左右,其中行人的交通意识差是酿成车祸的原因之一。你说行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吗?更不是!哪有人不珍惜自己生命,动辄自寻“死路”?但事实是,国人真的视生命为儿戏,每年10万条鲜血淋淋的生命,没有惊醒麻木的国人,仍像一个个视死如归的“勇士”,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冒死闯红灯。 那么,我们的行人敢闯红灯的逻辑是什么呢?笔者身居济南市,一年四季,每天骑小电动车行走在繁华的文化路、泺源大街上,然后拐弯到位于朝山街的单位上班。每次在等待红灯时,经常听到一些闯红灯者与交警或者协管员的对话。面对“你为什么闯红灯”的质问,行人A回答:“我闯红灯了吗?”B回答:“我闯红灯怎么了?你管得着吗?”C回答:“我是闯红灯了,别人也都在闯啊!”。从这些几乎千篇一律、理直气壮的对话中,我们可归纳出行人闯红灯的逻辑——A类人属于无知的法盲;B类人属于无知无畏、且蛮横无理者;C类人属于从众型闯红灯者。从这些对话中,我们基本可以诠释一些闯红灯者的“理由”。 破解行人闯红灯的世纪性难题,从长远看,应该提高国民素质,加强法制教育等。但当务之急是:治乱用重典,对闯红灯者依法严罚,让法盲者、无知无畏者慑于法律尊严不敢闯红灯,以此约束个体,逐渐在全社会养成“闯红灯可耻,守法者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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