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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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核算 |
(一)预算拨款的拨入和结转 |
(二)自筹资金和其他拨款的拨入 |
(三)联营拨款的拨入、支用和结转 |
(四)投资借款的借入、支用和偿还 |
(五)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借入、支用和偿还 |
(六)企业债券资金的拨入、支用和结转 |
(七)国内储备借款的支用和偿还 |
(八)周转借款的支用和偿还 |
二、设备和材料的核算 |
(一)器材的购入 |
(二)委托加工器材的发出和收入 |
(三)器材的发出 |
(四)器材的有偿调入和调出 |
(五)器材价格的调整 |
(六)器材盘盈、盘亏和毁损 |
(七)超储积压物资的处理 |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 |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
四、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的核算 |
(一)工资的支付和分配 |
(二)工资附加费的提取和分配 |
五、工程结算的核算 |
六、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 |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二)投资投资 |
(三)待摊投资 |
(四)其他投资 |
七、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 |
八、基本建设拨款的冲销和交回 |
九、联营拨款的冲转 |
十、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结转和偿还 |
十一、企业债券资金的冲转 |
十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节余的核算 |
十三、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 |
十四、有价证券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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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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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核算 |
(一)预算拨款的拨入和结转 |
1.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基建基金拨款限额 |
借:限额拨款 |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 |
2.收到地方财政预算(包括地方机动财力)拨入的拨款限额(退回用红字登记) |
借:限额拨款 |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
3.收到财政预拨的下年度拨款限额 |
借:限额拨款 |
贷:基建拨款——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 |
4.年终注销预算拨款限额结余(用红字登记) |
借:限额拨款 |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
5.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预算拨款 |
(1)结转上年度“本年基建基金拨款”余额 |
借: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 |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
(2)结转上年度“本年预算拨款”余额 |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式 |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
(3)结转上年度“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余额 |
借:基建拨款——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 |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
(4)结转上年度“交付使用资产”帐户的余额(用基建拨款完成的部分) |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
贷:交付使用资产 |
(二)自筹资金和其他拨款的拨入 |
5.收到地方财政、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拨入的自筹资金预存建设银行(退回数用红字登记) |
借:银行存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
贷:基建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
6.结转本年度使用的自筹资金 |
借:基建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
贷: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
7.同时,应将自筹资金从待转户转存本年存款户 |
借:银行存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
贷:银行存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
8.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上年度“本年自筹资金拨款”余额 |
借: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
9.收到上级转帐拨入的进口成套设备 |
借:器材采购 |
贷: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
10.收到主管部门转帐拨入进口成套设备转来支付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及设备检验费等 |
借:待摊投资 |
贷: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
11.收到上级从本系统其他建设单位无偿转帐拨入的设备、材料 |
借:设备投资 |
库存设备 |
库存材料 |
材料成本差异 |
12.由于主办协作配合工程等,收到其他单位投入资金 |
借:银行存款 |
贷: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 |
13.收到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 |
借:银行存款 |
贷: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 |
14.收到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的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
借:银行存款 |
库存设备 |
库存材料 |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 |
15.按照国家规定调整设备、材料调拨价格的溢价 |
借:库存设备 |
材料成本差异 |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 |
16.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上年度“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本年贴息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帐户的余额。 |
借: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
——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
——本年器材转帐拨款 |
——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 |
——本年其他拨款 |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
(三)联营拨款的拨入、支用和结转 |
1.收到投资单位通过参股等方式拨入的基建参股资金 |
借:银行存款 |
贷:联营拨款 |
2.支用联营拨款时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
贷:银行存款 |
3.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交付时 |
借:交付使用资产 |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设备投资 |
待摊投资 |
其他投资 |
4.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将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进行转帐 |
借:联营拨款 |
贷:交付使用资产 |
5.工程完工将剩余资金退回原投资单位 |
借:联营拨款 |
贷:银行存款 |
(四)投资借款的借入、支用和偿还 |
1.收到建设银行关于基建投资借款指标的通知,应设置“基建投资借款指标备查簿”进行登记,不作会计分录 |
2.实行贷转存办法的建设单位借入投资借款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基建投资借款 |
3.用基建投资借款购买设备材料,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其他基建支出 |
借:器材采购 |
应付工程款 |
待摊投资 |
其他投资 |
贷:基建投资借款 |
4.支付出投资借款利息 |
借:待摊投资 |
贷:基建投资借款 |
5.使用国外借款的建设单位发生的汇兑损失 |
借:待摊投资 |
贷:基建投资借款 |
如为汇兑收益,作相反分录。 |
6.按照规定用基建收入偿还投资借款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同时,借:应交基建收入 |
贷:银行存款 |
7.按照规定用于基建包干节余偿还投资借款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同时,借: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贷:银行存款 |
8.根据生产单位还款通知,结转归还基建投资借款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9.工程竣工,将处理结余物资收回的资金,偿还借款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银行存款 |
(五)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借入、支用和偿还 |
1.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银行借入基建投资借款 |
借:银行存款 |
贷:基建投资借款 |
2.主管部门拨给所属建设单位基建投资借款 |
借: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
贷:银行存款 |
3.主管部门接到银行转来的借款利息 |
借:待摊投资 |
贷:基建投资借款 |
4.年末,主管部门将利息分摊给所属建设单位 |
借:拨付给所属投资借款 |
贷:待摊投资 |
5.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的用于还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 |
借:银行存款 |
贷: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
6.主管部门用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归还基建投资借款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银行存款 |
7.建设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 |
借:银行存款 |
贷: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
8.建设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分摊来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 |
借:待摊投资 |
贷: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
9.建设单位用上级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完成的基建投资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
贷:银行存款 |
10.建设单位将应归还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上交主管部门 |
借: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应交基建收入 |
贷:银行存款 |
11.建设单位将投资借款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 |
借:银行存款 |
贷:待摊投资 |
12.将存款利息上交主管部门 |
借: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
贷:银行存款 |
13.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的存款利息 |
借:银行存款 |
贷: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
14.主管部门用这部分利息偿还投资借款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银行存款 |
15.下年年初,所属建设单位除应将“交付使用资产”帐户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帐户余额互相冲销外,还应将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转给上级主管部门 |
借: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16.主管部门接到所属建设单位转来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通知单 |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贷: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
(六)企业债券资金的拨入、支用和结转 |
1.收到拨入的企业债券资金 |
借:银行存款 |
贷:企业债券资金 |
2.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 |
借:待摊投资 |
贷:企业债券资金 |
3.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
借:银行存款 |
贷:企业债券资金 |
4.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交付时 |
借:交付使用资产 |
贷:建设安装工程投资 |
5.下年年初,冲转上年用企业债券投资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
借:企业债券资金 |
贷:交付使用资产 |
6.工程竣工后,对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结转物资进行清理,将收回的资金交回拨出债券资金的生产企业 |
借:企业债券资金 |
贷:银行存款 |
(七)国内储备借款的支用和偿还 |
1.用国内储备借款购入设备或材料 |
借:器材采购 |
贷:其他借款——国内储备借款 |
2.支付国内储备借款利息 |
借:采购保管费 |
贷:其他借款——国内储备借款 |
3.用基建拨款归还储备借款 |
借:其他借款——国内储备借款 |
贷:限额存款等 |
(八)周转借款的支用和偿还 |
1.支用周转借款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
贷:其他借款——周转借款 |
2.应付的周转借款利息 |
借:待摊投资 |
贷:其他借款——周转借款 |
3.归还周转借款本金和利息 |
借:其他借款——周转借款 |
贷:基建投资借款 |
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二、设备和材料的核算 |
(一)器材的购入 |
1.收到发票帐单,货款已支付 |
借:器材采购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2.收到发票帐单,贷款尚未支付 |
借:器材采购 |
贷:应付器材款 |
3.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验收入库,按照实际成本记帐 |
借:设备投资 |
贷:器材采购 |
4.购入的需要安装设备验收入库,按照实际成本记帐 |
借:库存设备 |
贷:器材采购 |
5.购入的材料验收入库 |
借:库存材料 |
贷:器材采购 |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时 |
借:库存材料 |
材料成本差异 |
贷:器材采购 |
材料成本差异 |
6.购入大型设备: |
(1)按照规定预付大型设备款 |
借:应付器材款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2)上项设备验收入库,按照实际成本记帐 |
借:库存设备 |
贷:器材采购 |
(3)根据发票帐单,结转应付器材款 |
借:器材采购 |
贷:应付器材款 |
(4)补付应付器材款的未付部分 |
借:应付器材款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7.结转暂估应付器材款 |
(1)月终,将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尚未到达的器材,按合同价格或预算价格暂估入帐 |
借:器材采购 |
贷:应付器材款 |
(2)下月初,冲回暂估器材款(用红字登记) |
借:器材采购 |
贷:应付器材款 |
(3)发票帐单到达时,再按发票帐单价格记帐 |
借:器材采购 |
贷:应付器材款 |
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8.采购设备和材料发生的短缺和毁损,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
(1)应由供应单位或运输机构等负责赔偿的 |
借:应付器材款 |
其他器材款 |
贷:器材采购 |
(2)需要报请批准转销或查明处理的 |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
贷:器材采购 |
(3)经批准转销的超定额途耗 |
借:器材采购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4)经批准核销的非常损失 |
借: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9.登记发生的采购运杂费 |
借:器材采购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10.登记发生的采购保管费 |
借:采购保管费 |
贷:应付工资 |
库存材料 |
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累计折旧 |
11.月终,分配本月发生的采购保管费 |
借:器材采购 |
贷:采购保管费 |
12.月终,结转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
(1)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
借:材料成本差异 |
贷:器材采购 |
(2)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
借:器材采购 |
贷:材料成本差异 |
13.年终工程竣工时,调整采购保管费的实际发生数大于按预定分配率分配数的差额(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时用红字登记) |
借:设备投资等 |
贷:采购保管费 |
(二)委托加工器材的发出和收入 |
1.发出加工用的材料和设备 |
借:委托加工器材 |
贷:库存材料 |
库存设备 |
2.结转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
借:委托加工器材 |
贷:材料成本差异 |
3.支付加工费和往返杂费 |
借:委托加工器材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4.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设备 |
借:库存设备 |
设备投资 |
贷:委托加工器材 |
5.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按计划成本记帐,并结转实际成本(包括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
(1)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 |
借:库存材料 |
贷:委托加工器材 |
材料成本差异 |
(2)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 |
借:库存材料 |
材料成本差异 |
贷:委托加工器材 |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 |
借:库存材料 |
贷:委托加工器材 |
6.收回加工剩余材料,并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
(1)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 |
借:库存材料 |
贷:委托加工器材 |
材料成本差异 |
(2)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 |
借:库存材料 |
材料成本差异 |
贷:委托加工器材 |
(三)器材的发出 |
1.需要安装设备交付安装 |
借:设备投资 |
贷:库存设备 |
2.年终通过盘点,对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三个条件的设备,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登记) |
借:设备投资 |
贷:库存设备 |
3.下年初,将上项设备重新登记入帐 |
借:设备投资 |
贷:库存设备 |
4.发出用于器材采购保管的材料 |
借:采购保管费 |
贷:库存材料1 |
5.发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
(1)发出材料的结算价格小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时 |
借:预付备料款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库存材料 |
(2)发出材料的结算价格大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时 |
借:预付备料款 |
贷:库存材料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3)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月终发配发出的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材料成本差异 |
6.实行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拨给承包单位抵作应付工程款的材料: |
(1)发出材料的结算价格小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时 |
借:应付工程款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库存材料 |
(2)发出材料的结算价格大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时 |
借:应付工程款 |
贷:库存材料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3)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月终分配发出材料应负责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
借:建设安装工程投资 |
贷:材料成本差异 |
7.发出用于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或小型自营建筑安装工程的材料 |
借:待摊投资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库存材料 |
8.月终,调整分出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
借:待摊投资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采购保管费 |
贷:材料成本差异 |
(四)器材的有偿调入和调出 |
1.器材的有偿调入 |
(1)收到外单位有偿调入的设备或材料 |
借:库存设备 |
库存材料 |
材料成本差异 |
贷: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
(2)归还有偿调入设备或材料款 |
借: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
贷:限额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银行存款 |
2.器材的有偿调出 |
(1)有偿调给外单位的设备或材料 |
借: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
贷:库存设备 |
库存材料 |
(2)收到调入单位归还的款项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
(五)器材价格的调整 |
1.调整材料的计划成本 |
(1)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 |
借:库存材料 |
贷:材料成本差异 |
(2)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 |
借:材料成本差异 |
贷:库存材料 |
2.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库存设备的调拨价格 |
(1)调整增加调拨价格的溢价 |
借:库存设备 |
贷:待摊投资——调整器材拨款价格折价 |
(2)调整减少调拨价格的折价 |
借:待摊投资——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 |
贷:库存设备 |
3.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库存材料的调拨价格 |
(1)调整增加调拨价格的溢价 |
借:材料成本差异 |
贷:待摊投资——调整器材拨款价格折价 |
(2)调整减少调拨价格的折价 |
借:待摊投资——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 |
贷:材料成本差异 |
(六)器材盘盈、盘亏和毁损 |
1.清查中发现的器材盘盈 |
(1)盘盈的设备按实际成本记帐 |
借:库存设备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2)盘盈的材料按计划成本记帐 |
借:库存材料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3)报经上级批准后转帐 |
设备盘盈 |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
贷:采购保管费 |
2.清查中发现的器材盘亏和毁损 |
(1)盘亏和毁损的设备按实际成本记帐 |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
贷:库存设备 |
(2)毁损设备的残料估价入帐 |
借:库存材料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3)盘亏和毁损的材料 |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
贷:库存材料 |
(4)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分摊负担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
贷:材料成本差异 |
(5)毁损材料的残料估价入帐 |
借:库存材料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6)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
借:其他应收款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7)盘亏和毁损器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转帐 |
设备的净损失 |
借:待摊投资——设备盘亏及毁损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材料的净损失 |
借:采购保管费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8)报经批准后转帐的器材非常损失 |
借: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七)超储积压物资的处理 |
1.按照规定对外销售(处理)积压或不需要设备 |
(1)发生亏损 |
借: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 |
银行存款 |
贷:库存设备 |
(2)发生盈余 |
借:银行存款 |
贷: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 |
库存设备 |
2.按照规定对外销售(处理)积压或不需要的材料 |
(1)发生亏损 |
借: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 |
银行存款 |
贷:库存材料 |
材料成本差异 |
(2)发生盈余 |
借:银行存款 |
贷: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 |
库存材料 |
材料成本差异 |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
1.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的自用固定资产 |
借:交付使用资产 |
贷:建筑安装投资借款 |
设备投资 |
其他投资等 |
同时,借:固定资产 |
贷:交付使用资产 |
2.用留成收入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 |
借:固定资产 |
贷:银行存款 |
3.有偿调入固定资产 |
借:固定资产(原值) |
贷:银行存款(调拨价) |
累计折旧(差价) |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
(1)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 |
借:固定资产 |
贷:上级拨入资金 |
(2)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值和已提折旧入帐 |
借:固定资产(原值) |
贷:上级拨入资金(净值) |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
5.盘盈固定资产 |
(1)按重置价值和估计折旧入帐 |
借:固定资产(重置价值)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重置价值减估计折旧) |
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
(2)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 |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
贷: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 |
1.调出的固定资产 |
(1)转销帐面原值和已提折旧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 |
(2)支付拆除费用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贷:银行存款 |
(3)清理完毕转销固定资产清理 |
无偿调出 |
借:上级拨入资金 |
留成收入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有偿调出,收回固定资产价款 |
借:银行存款等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将固定资产清理帐户的余额进行结转 |
收入大于支出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贷: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
支出大于收入 |
借: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2.盘亏的固定资产 |
(1)将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待处理财产损失 |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
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 |
(2)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摊投资 |
借: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3.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 |
(1)转入清理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 |
(2)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摊投资 |
借: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3.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 |
(1)转入清理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 |
(2)发生清理费用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贷:银行存款 |
(3)收回固定资产价款,收回残料的价值或变卖残值所得收入 |
借:银行存款 |
库存材料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4)应由保险公司、单位或过失人承担赔偿的损失 |
借:其他应收款 |
应付器材款 |
银行存款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5)清理完毕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帐户的余额 |
如为借方余额 |
借: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如为贷方余额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贷: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
按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 |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
采购保管费 |
贷:累计折旧 |
四、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的核算 |
(一)工资的支付和分配 |
1.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 |
借:现金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2.支付职工工资 |
借:应付工资 |
贷:现金 |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或代扣各种款项 |
借:应付工资 |
贷: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付款 |
4.工资发放人员交回逾期未领取的工资 |
借:现金 |
贷:其他应付款 |
5.月终将本月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 |
借:采购保管费 |
待摊保管——建设单位管理费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应付工资 |
(二)工资附加费的提取和分配 |
1.月终,按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提取本月职工福利费 |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
贷:应付福利费 |
2.已成立工会的建设单位,每月根据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或交纳工会经费 |
借:采购保管费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待摊投资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其他应付款 |
五、工程结算的核算 |
1.尚未实行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核算 |
(1)预付施工企业备料款 |
借:限额存款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2)预付施工企业工程款 |
借:预付工程款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3)按照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帐单”将应付工程款登记入帐,并扣回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预付备料款 |
预付工程款 |
应付工程款 |
(4)将施工企业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内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施工机构转移费、临时设施费登记入帐 |
借:待摊投资 |
贷:应付工程款 |
(5)支付应付工程款 |
借:应付工程款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2.实行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核算 |
(1)结算工程价款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应付工程款 |
(2)对于随同工程款一并承付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和施工机构转移费 |
借:待摊投资 |
贷:应付工程款 |
(3)支付工程款和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各项支出 |
借:应付工程款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4)拨给承包单位的工程用材料抵减的应付工程款 |
结算价格大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差额 |
借:应付工程款 |
贷:库存材料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结算价格小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差额 |
借:应付工程款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库存材料 |
(5)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月末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材料成本差异 |
六、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 |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1.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将已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登记入帐。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应付工程款 |
2.小型自营工程领用材料和分配工资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库存材料 |
材料成本差异 |
应付工资 |
3.向施工企业支付临时设施费和施工机构转移费 |
(1)未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与施工企业单独结算的 |
借:待摊投资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2)施工企业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随同工程价款一并承付的 |
借:待摊投资 |
贷:应付工程款 |
(二)设备投资 |
1.根据出库凭证将交付安装的设备登记入帐 |
借:设备投资 |
贷:库存设备 |
2.年终通过盘点,对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三个条件的已交付安装设备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登记)。下年初,将上项设备重新登记入帐 |
借:设备投资 |
贷:库存设备 |
3.外购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验收入库 |
借:设备投资 |
贷:器材采购 |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不需要安装设备验收入库 |
借:设备投资 |
贷:委托加工器材 |
(三)待摊投资 |
1.将实际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科学研究实验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等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费用,登记入帐 |
借:待摊投资 |
贷:应付工资 |
库存材料 |
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2.支付劳保支出 |
(1)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劳保支出以及单独向施工企业支付未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的劳保支出 |
借:待摊投资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2)承付施工企业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劳保支出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贷:应付工程款 |
3.根据主管部门转帐通知,将随同进口成套设备一并发生的延期付款利息、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设备检验费、外国技术人员费等登记入帐 |
借:待摊投资 |
贷: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
4.发生的负荷联合试车费用 |
(1)登记委托生产单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车费 |
借:待摊投资 |
贷:其他应付款 |
(2)结转试车过程中发生的产品销售收入 |
借:银行存款 |
其他应付款等 |
贷:待摊投资 |
(3)结转试车纯收入(试车费用小于试车收入的差额) |
借:待摊投资 |
贷:应交基建收入 |
5.实行基本建设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按规定计提实现的包干节余 |
借:待摊投资 |
贷: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6.按规定提取的留成收入 |
借:应交基建收入 |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贷:留成收入 |
7.经批准核销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 |
借:待摊投资——坏帐损失 |
贷:其他应收款 |
预付工程款 |
预付备料款 |
8.将基建投资借款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登记入帐 |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
贷:基建投资借款 |
9.使用国外借款发生的汇兑损失 |
借:待摊投资 |
贷:基建投资借款 |
10.使用债券资金发生的债券发行费用 |
(1)如果债券发行费用由银行或企业从发行债券资金中直接扣收的 |
借:待摊投资 |
贷:企业债券资金 |
(2)如果债券企业发行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的 |
借:待摊投资 |
贷:银行存款 |
11.建设单位交纳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借:待摊投资 |
贷:应交税金 |
12.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
借:待摊投资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13.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帐时 |
借:待摊投资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帐时作相反分录 |
14.器材处理亏损 |
借:待摊投资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15.设备盘亏及毁损 |
借:待摊投资 |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
16.按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发生折价 |
借:待摊投资 |
贷:库存设备 |
材料成本差异 |
调整器材调拨价格的溢价作相反分录 |
(四)其他投资 |
1.发生房屋、役畜、办公生活用家器具、林木等购置出 |
借:其他投资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2.基本畜禽、林木等在未交付生产前所发生的饲养、培育支出 |
借:其他投资 |
贷:限额存款 |
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 |
库存材料 |
应付工资 |
3.建设单位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购买的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
借:其他投资——无形资产 |
贷: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等 |
4.建设单位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 |
借:其他投资——递延资产 |
贷:银行存款 |
基建投资借款等 |
七、交付使用资产的结转 |
1.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 |
借:交付使用资产 |
贷:建设安装工程投资 |
设备投资 |
待摊投资 |
其他投资 |
2.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在作以上分录时,还应同时作如下分录,并通知生产单位及时转帐 |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贷:待冲销基建支出 |
八、基本建设拨款的冲销和交回 |
1.年初建立新帐时,将上年度的“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及“本年其他拨款”等帐户的余额全数转入“以前年度拨款”帐户 |
借:基建拨款(有关明细科目) |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
2.年初建立新帐时,将上年度的“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帐户的余额转入“本年预算拨款” |
借:基建拨款——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 |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
3.年初建立新帐时,将上年度的“本年交回结余资金”的余额,转入“以前年度拨款” |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
贷:基建拨款——本年交回结余资金 |
4.将上年度的“交会使用资产”的余额中用基建拨款完成的部分冲转“以前年度拨款” |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
贷:交付使用资产 |
5.调整增加年度决算报告批准数与帐面冲转数的差额(调整减少数用红字登记) |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
贷:交付使用资产 |
6.上交基建拨款的结余资金 |
借:基建拨款——本年交回结余资金 |
贷:银行存款 |
7.通过上级向本系统其他单位无偿转帐拨出的设备和材料 |
借:基建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 |
贷:库存设备 |
库存材料 |
8.月终结转上项材料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
借:基建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 |
贷:材料成本差异 |
九、联营拨款的冲转 |
1.结转用联营拨款购建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实际成本 |
借:交付使用资产 |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设备投资 |
待摊投资 |
其他投资 |
2.下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上年度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的余额 |
借:联营拨款 |
贷:交付使用资产 |
3.工程竣工,将联营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移交生产单位时 |
借:联营拨款 |
贷:银行存款 |
库存材料 |
十、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结转和偿还 |
1.结转用投资借款购建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实际成本 |
借:交付合资资产 |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设备投资 |
待摊投资 |
其他投资 |
2.同时,作如下分录转知生产单位及时转帐 |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贷:待冲基建支出 |
3.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上年度“交付使用资产”的余额 |
借:待冲基建支出 |
贷:交付使用资产 |
4.根据生产单位的还款通知,结转偿还的投资借款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5.按规定用基建收入或包干节余偿还投资借款 |
借:应交基建收入 |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贷:银行存款 |
同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6.工程竣工后,用处理积压物资收回的资金偿还基建投资借款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银行存款 |
十一、企业债券资金的冲转 |
1.结转企业债券资金购建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实际成本 |
借:交付使用资产 |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设备投资 |
待摊投资 |
其他投资 |
2.下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上年度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的余额 |
借:企业债券资金 |
贷:交付使用资产 |
3.工程全部竣工后,将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结余资金交回拨出债券资金的生产企业 |
借:企业债券资金 |
贷:银行存款 |
十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节余的核算 |
1.按规定计提实现的包干节余 |
借:待摊投资 |
贷: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实行投资借款指标管理的建设单位,同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基建投资借款 |
2.按规定结转留用的包干节余 |
借: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贷:留成收入 |
3.按规定用包干节余归还基建投资借款 |
借: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贷:银行存款 |
同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4.建设期间经批准预提留用的包干节余 |
借:其他应收款 |
贷: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5.将预提的包干节余结转使用 |
借: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贷:留成收入 |
6.工程竣工确定实现的包干节余 |
借:待摊投资 |
贷: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其他应收款 |
7.按规定上交实现的包干节作 |
借: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贷:银行存款 |
8.如果未实现包干节余而在建设期间预提留用包干节余,按规定应用自有资金偿还 |
借:留成收入 |
贷:其他应收款 |
十三、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 |
1.在建设过程中所得各项基建收入 |
借:银行存款 |
库存材料 |
贷:应交基建收入 |
2.按照规定比例,上交基建收入 |
借:应交基建收入 |
贷:银行存款 |
3.按照规定,用基建收入偿还基建投资借款 |
借:应交基建收入 |
贷:银行存款 |
同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
借:基建投资借款 |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4.按规定从基建收入中提取留成收入 |
借:应交基建收入 |
贷:留成收入 |
十四、有价证券的核算 |
1.建设单位认购国库券,交款时 |
借:有价证券 |
贷:银行存款 |
2.到期兑付或中途出售 |
(1)收到的本金 |
借:银行存款 |
贷:有价证券 |
(2)收到的利息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交基建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