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 |
单位或个人所有的房地产(农村除外)赠与他人,符合转让条件的。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
提交材料 |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赠与合同公证书。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赠与人婚姻状况证明。 5、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6、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补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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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需登报公告的另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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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其中非商业、非旅馆的划拨商品房和个人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自建私房的土地补出让手续可与赠与转移登记手续合并办理。 2、农村宅基地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应当为房屋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须自行向当地国土管理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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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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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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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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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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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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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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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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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商品房(商业、旅馆用房除外)转让的为土地分摊面积2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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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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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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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 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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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6元/平方米,商场20元/平方米、办公楼12元/平方米、车库14元/平方米(车位300元/个) 、工业厂房7元/平方米、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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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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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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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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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8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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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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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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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5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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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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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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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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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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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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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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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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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本以上,每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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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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