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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对策思考

 龙凤呈祥 2011-09-21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横跨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把农业、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和旅游业紧密联结在一起,是一举多效、利国利民的战略产业,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我市是农业大市,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规划布局不优、扶持力度不大、经营水平不高、发展速度不快等问题突出,与省内先进市(州)比较,明显落后。因此,要加快推进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笔者认为,必须实施以下四大工程:

一、规划先导工程。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一要调查摸底。聘请一批专家对全市现有的农业特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和现状,并进行评估,建立档案。二要编制总体规划。明确牵头部门,组成专门班子,依据调查摸底和评估结果,制定《郴州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三要实行审批制。对休闲农业园区和乡村旅游点建设的个体规划要实行审批制。个体设计方案要符合总体规划,起点要高,特色要鲜明,功能定位要准确,避免盲目上马,同质化重复建设。

二、分类指导工程。重点加强对三种类型的指导:第一类是以农民自己住房和农、林、牧、渔及园艺等农村资源为载体的“农家乐”。这种类型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就业有重要作用,应以农民为经营主体。当前要重点加强“农家乐”规范发展,引导“农家乐”发展“一村一品”、“一家一艺”,避免简单的模仿照搬。要积极引导“农家乐”接待户“三改三通”(改厨、改厕、改浴、通电视、通电话、通网络),满足游客对饮食安全、生活卫生、住宿方便、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第二类是以各类农业和农村风景资源为主要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园区和景区。要积极支持园区和景区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在为游客提供优质农产品的同时,带动周边地区优质农产品的快速发展。第三类是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民族文化内涵的特色村寨。要重点引导和激发当地村民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认同,形成自发保护的内在动力和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农村文化遗迹和民居、街道等古建筑的保护。

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完善配套设施。一是对通往重点园区、景点的道路扩容提质。实现园区、景点与城市和交通干线的通畅对接。相关部门要利用“通畅工程”、“通达工程”和其他各种配套工程项目,优先解决半小时圈、1小时圈内园区、景点的交通问题。二是建立乡村旅游交通网络。在市内建立旅客集散中心,尽快开通通往园区、景点的公交车、观光游船。在公路重点路段、服务区、入口处等设置引导标志,吸引和方便自驾车旅游群体。三是完善园区、景点配套设施。重点抓好园区、景点内的供水、供电、道路、邮政、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好停车场、公厕、垃圾处理池等服务设施。

四、品牌打造工程。1、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要重点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强的示范县、乡、村和示范园区,重点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点。“十二五”期间,力争创建成为国家级示范县、示范点各1个以上,国家级示范园区5个以上,五星级休闲农庄20个以上。精心打造10个在全省乃至华南地区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项目。2、举办农业节会活动。市里重点办好“一节一会一园”。即办好郴州市(或湘南)农业休闲和乡村旅游节、市农业名优特产品展览会、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各县市区也要因地制宜地办好节会,如西瓜节、杨梅节、葡萄节、草莓节、油菜花节等,力争一县(市、区)一节、一月一节。3、由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民郊区游”、“农业一日游”等活动。4、评选“十个最受欢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园区或景点”、“十条最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线路”。每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话等媒体资信平台,由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共同评选精品园区、景点和精品休闲游线路,并进行奖励和推介。(作者系市理工学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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