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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书法志书] 《王羲之志》附《王献之志》20

 鸿墨轩3dec 2011-09-21
(四)慕容乃抄梁下帖。‘诸人十日书云:慕容乃抄梁下,得数(此下有缺文),目下疾疫非常,乃以至京,极有伤,此忧之。下者想君勤勤之。’鲁谱系此帖于哀帝兴宁元年(三六三年) ,理由为:‘是年四月,慕容NFDC0寇荥阳,五月陷密城。’ 考,自永和八年冬,前燕开始与东晋在司州、兖州、豫州一带进行争夺战。慕容氏争夺梁下(今河南开封市)共二次。一、永和十年二月,姚襄以梁国降于(慕容)俊。二、升平二年十月,晋伐燕东郡,燕慕容恪拒战,晋北中郎将先踞梁、宋,惧而遁归。恪进兵,汝、颖、谯、沛皆陷。本帖‘慕容乃抄梁下’指的是升平二年那一次,因为帖中还有一旁证,即‘目下疾疫非常,乃以至京……此忧之。’据《晋书?王彪之传》: ‘永和末多疾疫……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入朝’。当时规定,百官家有三人染疫,百日不入朝。既然闹到大部分朝官不入朝,延续到升平二年,不足为奇。故此帖应写于升平二年(三五八年) 。鲁一同举哀帝兴宁元年(三六三年)慕容NFDC0寇荥阳、密城解释‘慕容乃抄梁下’,其实荥密二地距梁下约三百里,不得称为梁下。 (五)桓公以江州还帖。‘桓公以江州还台选每事胜也不可当在谁耳’。鲁谱系此帖于兴宁二年至三年(三六四年至三六五年)。其实乃是断句错误。按鲁理解,第一句作‘桓公以江州还台’,指桓温三六四年至赭圻、三六五年镇姑孰为以江州还台。其实赭圻、姑孰属扬州,不属江州,安得称‘以江州还台’? 且下一句‘选每事胜也’ 也变得不通,徐邦达有《王羲之生卒年岁旧说的平议》论鲁谱列此帖于兴宁二年三年之误,说理甚为透彻。徐邦达对帖作如下的断句:‘桓公以江州还,台选每事胜也。不可,当在谁耳?’意思是,桓温认为庾冰(江州)被征回朝中辅政,朝廷的用人(台选) 就会得到人才。但是(庾冰) 又坚辞,谁可以代替他呢?从而推断此帖写于康帝建元二年(三四四年)十月庾冰辞辅政时。而十一月,庾冰就去世了。 (六)足下今年政七十耶帖。‘足下今年政七十耶,知体气常佳,此大庆也。想复勤加颐养。吾年垂耳顺,推之人理,得尔以为厚幸。但恐前路转欲逼耳(下略)。’鲁谱曾引此帖,证明羲之卒年即是周抚的卒年,因为这封书信是羲之写给周抚的。周抚死于哀帝兴宁三年(三六五年),鲁一同便认定羲之亦死于此年。逆推生年,与上述第五帖合参,便自成‘一家之言’,创生于三七年说。但是,任何记载,包括此帖,都没有说王羲之与周抚死于同一年,也没有说周抚只活了七十岁,依照生于三三年说的全部依据(有文献记载的直接、间接资料十余条)以及鲁谱对前帖五帖的系年错误,正确的论定应该是:王羲之五十九岁时,周抚七十岁。王羲之死于三六一年。周抚却是死于三六五年,活了七十四岁。 总之,三二一年说所据资料充满错误,应系误说。三七年说,无文献根据,鲁一同举出自三六二至三六五年的六帖,又全是三六一年及以前所写,所以此说也不能成立。

王羲之任临川太守江州刺史时间考(王汝涛) 王羲之任临川太守,本传不载,然而《世说新语?品藻》有‘王修龄(胡之)问长史:“我家临川,何如君家宛陵? ”’的记载。刘注于此引《中兴书》:‘羲之自会稽王友改授临川太守。王述从骠骑功曹出为宛陵令。’又,虞NF24A《论书表》: ‘羲之所书紫纸,多是少年临川时迹。’所谓少年,是与老年书法对比而言,不是指在临川时羲之还是一个少年。 羲之书帖中有自临川迁墓事, 足以证明《中兴书》及《世说新语》所言不诬。 只是,王羲之何时任临川太守,是一个有待考证的问题,而各家考证结果又多有不同。 考羲之任临川太守的时间,与三条文献资料有关:一是上引《世说新语》及刘注所引的《中兴书》。二是《晋书?庾怿传》所记庾怿任临川太守的时间:‘(怿)以讨苏峻功,封广饶男,出补临川太守。’又,《资治通鉴》咸康四年(三三九年)三月条: ‘庾亮……表其弟临川太守庾怿……梁州刺史。’三是本传云:‘(羲之)起家秘书郎,征西将军庾亮请为参军,累迁长史。亮临薨,上疏称羲之清贵有鉴裁,迁宁远将军,江州刺史。’ 关于第一条资料,王羲之由会稽王友迁临川太守时间虽不可考,但会稽王设置的时间可考。公元三二六年司马昱始封为会稽王。王述任骠骑功曹的时间最早要在成帝咸和九年(三三四年)以琅邪王司马岳为骠骑将军之后。那么任宛陵令更在以后。麦华三《王羲之年谱》论断此事说:‘两书(指《世说新语》和《中兴书》)均两人两事并举,可知其时间大致相同’。他以为王述任宛陵令的时间为三三五年,亦定王羲之任临川太守为三三五年。鲁一同《王右军年谱》亦重视《世说新语》的这条资料,同样以王述任宛陵令的时间为坐标,定羲之为临川太守的时间位置。与麦华三不同的是,他定为三三四年。 但是第二条、第三条资料制约着第一条资料。因为庾怿任临川太守的时间记载比较明确,即苏峻之乱平定后不知过了多久,他出‘补’临川太守。苏峻之乱平于三二九年,庾怿不会等到三三四年或三三五年王羲之作一任后(那得等到三三七年)才补临川太守。 且庾怿卸任临川太守的时间为三三九年。 再者,《资治通鉴》于咸康元年 (三三五年)三月以后的一条中,记载王导辟王述为中兵属。王述是从中兵属改任骠骑功曹的,他由中兵属改任骠骑功曹,再改任宛陵令,恐怕要到咸康二年(三三六年)以后了。李长路、王玉池《王羲之、王献之年表与东晋大事记》在三三五年大事记中记道:‘鲁一同等据《世说新语》所载王述任宛陵令时间推断羲之任临川当在此时,未必可靠,暂置此待考。’但《年表》中未确切说明羲之守临川当在哪一年。
 
第三条资料所以制约了羲之任临川太守的时间,是因为庾亮于三三四年任征西将军。羲之入征西幕,即使不在此年,也当在三三五年 (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第一二九-一三页, 引《晋略列传?谢安传》:‘咸康中,庾永强致之,会羲之亦为庾亮长史,入都,其登冶城。’咸康元年为三三五年,羲之由征西参军‘累迁长史’,需要一段时间,故云‘咸康中,可证三三四年或三三五年,王羲之在征西幕中,不可能任临川太守’。)。 王羲之任临川太守,应该是在苏峻之乱平定后不久的三二九年至三三年之间或三三年初。 那时王彬因在苏峻之乱中受难而受到庾亮、 陶侃、温峤、郗鉴的尊重 (不久升任将作大匠,负责修建新宫),郗鉴升任侍中、司空、南昌郡公,他二人完全有能力推荐王羲之由会稽王友迁任临川太守。他任太守的时间不久,大约在三三一年底,母亲在临川去世,羲之丁艰(有‘坟墓在临川,行欲改就吴’一帖为证),临川太守出缺。《庾怿传》未说苏峻之乱平定后,他立刻出任临川太守,而说‘以讨苏峻,封广饶男,出补临川太守’。这里有个遇缺待补的时间,故庾怿应是补王羲之的缺,三三一年(平苏峻后二年)至三三九年任临川太守。王羲之三三四年守丧期满,不愿在王导掌握下的中枢为官 (羲之云:‘吾素自无廊庙志,值王丞相时果欲内吾,誓不许之’。王导死于三三九年七月,时羲之仍在庾亮幕中。王导要推荐羲之在朝中任职,只能在三三四年羲之守丧期满后) ,而甘愿在王导政敌庾亮军府中为幕僚,不存在先任的太守位高,后任的参军位低的问题。 关于王羲之任江州刺史的时间,也是历来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晋书?王羲之传》: ‘(庾)亮临薨,上疏称羲之清贵有鉴裁,迁宁远将军,江州刺史’。鲁一同《年谱》列他任江州刺史为三四年至三四五年。麦华三《年谱》列为三四年至三四七年。潘德熙《王羲之年表》同麦谱。李长路、王玉池《王羲之、王献之年表》系于三四年,未说何时去郡。王瑞功《王羲之生平事迹考》列为三四年至三四一年,理由是三四一年,王允之继任江州刺史,故羲之宜解任。 下面,将在《晋书》中可以考知的这段时间内任江州刺史的人及在任时间,顺列于后: 庾亮:咸和九年(三三四年)任,咸康六年(三四年)正月卒。 王允之:?年任,咸康八年(三四二年)二月后(一说八月)解任。 褚裒:咸康八年十二月任,次年十月解任,庾冰继任。 庾冰建元二年(三四四年)十一月死,谢尚继任。《晋书?谢尚传》云:‘会庾冰薨,复以本号督豫州四郡,领江州刺史。俄而复转西中郎将……豫州刺史,假节,镇历阳。’代谢尚刺江州的是庾翼。《资治通鉴》于康帝建元二年十一月条下云:‘翼还镇夏口,诏翼复督江州,又领豫州刺史,翼辞豫州’。这说明谢尚虽有江州刺史的任命,接着又下诏任命庾翼为江州刺史,兼领豫州刺史。庾翼将豫州让给了谢尚,只任江州刺史。故谢尚并未去江州上任。本传的‘俄而复转……豫州刺史’的‘俄而’,便是解释这一变化的。
 
庾翼建元二年十一月任,次年七月卒。 庾翼卒后查不出何人任江州刺史,但是庾翼死后不久,桓温夺去世世为庾氏势力范围的荆州和襄阳。 而庾氏所据的江州发生了干瓒、 戴羲的造反,豫州发生了刺史 (已经不是谢尚)路永叛降后赵石虎之事。干瓒之乱平后,应该复由武将刺江州为合适。这时绝不会是王羲之任江州刺史,因为七个月后即永和二年(三四六年)三月,殷浩任扬州刺史,劝王羲之出任护军将军。《王羲之传》在羲之任江州刺史以后是这样记载的:‘羲之既少有美誉,朝廷公卿皆爱其才器,频召为侍中、吏部尚书,皆不就。复授护军将军,又推迁不拜’。所以殷浩一旦出山就劝羲之任护军。朝廷频频召羲之,先是侍中,后是吏部尚书,再后是护军将军,羲之则屡辞和推迁,可见羲之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未任官。羲之在答殷浩书中的话,也证明了这一点:‘自儿娶女嫁,便怀尚子平志, 数与亲知言之, 非一日也’。可见自江州刺史任上下来,他先是办儿子 (应是玄之和凝之)、女儿(孟姜)的婚事,以后便像尚(或作向)子平那样,誓不出山,而且屡次向至亲好友(自然包括朝廷中那些屡次举荐他为中朝官的人)说明这一点。从庾翼死至殷浩劝他出山的七八个月中,怎能容得下他先任江州刺史,又去官、一个个地办理儿女婚事,再一次又一次地辞谢朝廷的征召呢? 所以庾翼死后,也就是永和元年(三四五年)七月以后,羲之不可能任江州刺史。 羲之任江州刺史的时间应该是咸康八年(三四二年)七月至当年十二月,他继王允之刺江州,又被褚裒代替,时间很短,然而出任与被代,都是有原因的。 (一)庾亮死后(亮三四年死),王羲之不可能立即代亮为江州刺史。因为庾亮死前,只上疏称羲之‘清贵有鉴裁’,并非举荐他代替自己镇守江州。以羲之那时的身份,还不够膺此重任。本传在‘清贵……’句下,接着写‘迁宁远将军、江州刺史’,乃是将不同时间的事接着写的,旧史无标点,不分段,这种写法很常见。《王允之传》: ‘咸和末,除宣城内史,兼扬州江西四郡事,建武将军,镇于湖。咸康中,进号西中郎将,假节。寻迁南中郎将,江州刺史,莅政甚有威惠。’庾亮死于咸康六年 (三四年)正月。允之咸康中始任西中郎将,寻迁南中郎将、江州刺史,正是补庾亮的缺,万斯同、吴廷燮编纂的同名的《东晋方镇年表》均系王允之任江州刺史于庾亮身死之后,倘非别有所据,当是依据上述理由判断出来的。 (二)《资治通鉴》于成帝咸康八年(三四二年)正月条下记载:‘豫州刺史庾怿以酒饷江州刺史王允之,允之觉其毒,饮犬,犬毙,密奏之。帝曰:‘大舅(指庾亮)已乱天下,小舅欲复尔邪!’二月,怿饮鸩而卒’。又《晋书?康帝纪》于同年八月(成帝五月死,康帝即位,尚未改元) 条下记载:‘以江州刺史王允之为卫将军’。又十月条下记载:‘甲午,卫将军王允之卒’。这三条记载间有什么关系呢? 《晋书?王允之传》有一段含混的记载:‘(允之)寻迁……江州刺史,莅政甚有威惠。时王恬服阙,除豫章郡。允之闻之惊愕,以为恬丞相子,应被优遇,不可出为远郡,乃求自解州,欲与庾冰言之,冰闻甚愧,即以恬为吴郡,而以允之为卫将军、会稽内史。未到,卒’。王恬出为远郡的事,与《王导传》附《王恬传》记载不合。恬传云:‘导薨,去官。俄起为后将军,复镇石头。转吴国、会稽内史’。可知王恬在守父丧期满 (就是《王允之传》所说的‘服阙’)后,仍回原任(他在丁艰去官前的官职是‘后将军、魏郡太守,加给事中,领兵镇石头’)(《世说新语?识鉴》‘小庾临终’条,刘孝标注引《陶侃别传》:‘何充曰……丞相未薨,敬豫为四品将军,于今 (指三四五年七月庾翼时)未改。’程炎震于此有说明:‘敬豫,王恬也……为后将军,导薨,去官,俄起为后将军’。可见王允之以江州让王恬记事不确。) 。除吴郡(即吴国内史)又是以后的事了。考,王导死于咸康五年(三三九年)七月,守丧例为二年零三个月,服阙应是咸康七年(三四一年)十月或十一月,决不会拖到咸康八年(三四二年)的五或六月 (王允之八月为卫将军。他不满意庾冰任王恬为豫章太守当在五、六月间,或是七月)。这一条(王允之为王恬打抱不平事),整个事件与《王恬传》及《陶侃别传》所记不合,不可信。
 
(三)上一条中王允之所持的理由虽不可信,所求自处之道却可信,即‘乃自求解州’。正因为他自己要求解除江州刺史,庾冰才调他为卫将军。王允之为什么辞去江州刺史? 显然不是为了王恬的事,因为王恬正镇守石头城(京都建康的一部分),根本没有出为远郡。允之力求解州,实际上是与庾怿的自杀有关系。庾怿自杀,自然是因为他送毒酒毒王允之,未达目的,王允之上奏成帝,成帝说了不满意庾怿的话之故。庾怿为什么要毒死王允之? 这一事件应该是由于他个人的野心引发的。庾亮一死,庾冰以为庾翼刺荆州,自己刺扬州,便秉公心把资历上最适宜刺江州的西中郎将、监扬州江西四郡事王允之调任南中郎将、江州刺史。庾怿则从梁州刺史调回,驻军半洲,被庾冰调遣任豫州刺史、辅国将军、西中郎将、监宣城、庐江、历阳、安丰四郡军事、假节,镇芜湖,填补了王允之的缺。庾冰这样安排,本来比较合理。庾怿却以为,自己原是梁、雍二州刺史,不应担任只监四郡的侨寄豫州刺史,他觊觎江州这个大州。但王允之刺江州是庾冰安排的,不能明着反对,便出下策暗害。暗害不成,听口气皇帝有追究的意思,便自杀了。成帝死,康帝立,仍是庾冰辅政,王允之间接为江州而逼死庾怿,自觉必须让出江州,便主动请求‘解州’,庾冰同意了,调他为卫将军、会稽内史。 (四)在这种情况下,江州刺史出缺,谁继任,就是个难题。王羲之是王允之的从兄(二人同岁),又与庾氏兄弟关系密切,由他出任,双方的面子都照顾到了。故王羲之是在这个时候、这种情况下任江州刺史的。由于王允之上表求解州至获准,当中须有个过程。如果王允之真在咸康八年(三四二年)八月就任卫将军,王羲之的到任办交接,可能在这年七月。诏书任命王羲之刺江州,应该更早一些,在这年的六月左右。 王羲之的任期很短,因为新皇帝的岳父褚裒‘苦求外出’,不愿在中枢任职,便在这年十二月,被任为建威将军、江州刺史。王羲之成了调和矛盾的过渡人物。他刺江州不过五个月。但比起谢尚的刚到任便调任他职,时间还是长的。正因为王羲之作了政治上的棋子,不大愉快,所以借口男婚女嫁,‘怀尚子平之志’,一段时间内不再出仕。

 

第五类 其它 《王羲之志》编纂委员会 总顾问 启功 刘九庵 杨仁恺 欧阳中石 顾问(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玉池 王学仲 关山月 朱关田 刘自椟 刘 涛 刘 艺 刘炳森 沈 鹏 郭仲选 钱君匋 名誉主任 蔡秋芳 主任 刘秋增 副主任 孙邦信 孙其海 刘德荣 牛泉然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善余 王汝涛 王福航 刘锡山 李延华 李兴河 张业法 张敬忠 张理田 周春艳 《王羲之志》编撰人员 主编 刘秋增 王汝涛 副主编 刘锡山 王福航 周春艳 刘瑞轩 李兴河 编纂人员 朱友刚 蒋庆立 李天程 晁中继(特邀) 撰稿人 王汝涛 刘锡山 刘瑞轩 美术编辑 夏照林 主要参考书目 《二十五史》 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一九八六年版 《资治通鉴》 中华书局,一九五六年版 《历代书法论文选》 上海书画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 《中国书法全集》(第十七、十八卷) 荣宝斋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版 《中国美术全集书法篆刻编》 人民美术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 《淳化阁帖》(附释文) 浙江古籍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 《安思远藏善本碑帖选》 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版 《兰亭论辨》 文物出版社,一九七三年版 《中国书画名家精品大典》(第一卷) 浙江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 《兰亭墨迹汇编》 北京出版社 《中国历代法书墨迹大观》 上海书店出版社,一九八七年版 《王羲之、王献之全集》 上海书画出版社,一九九四年版 《曹娥碑墨迹》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一九六四年版 《王羲之书学第二十号记念特集》 日本株式会社艺术新闻社,一九九四年七月 《王羲之、王献之全集笺证》(刘茂辰等编撰) 山东文艺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 《王羲之研究》 山东文艺出版社,一九九年版 《书法谈丛》(刘涛著) 中华书局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 《王羲之的书法艺术》(刘锡山著) 济南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版 《法书要录》 人民美术出版社,一九九四年版 《诸子集成?世说新语》 上海书店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 《中国书法风格史》(徐利明著) 河南美术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 编后记 《王羲之志》(附《王献之志》)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主持纂修,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临沂市史志办公室承编。特聘请启功、刘九庵、杨仁恺、欧阳中石为总顾问,(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王玉池、王学仲、关山月、朱关田、刘自椟、刘涛、刘艺、刘炳森、沈鹏、郭仲选、钱君匋为顾问。 本志编纂工作始于一九九六年。其文稿部分由临沂师范学院教授王汝涛、刘瑞轩撰写,初成于一九九七年八月,一九九八年三月由临沂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评议会。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领导及有关人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王玉池,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刘涛,哈尔滨大学教授于君葆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就志书体例、王羲之生平、书法艺术成就与地位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中肯的修订意见。一九九九年六月完成第二稿,并报送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依据志书体例,充分吸纳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文稿进行了修订、改写。经报请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批准,正式交付出版。 本志的编纂出版,得到了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吴爱英、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抗甫多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蔡秋芳担任了《王羲之志》编纂委员会名誉主任。原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张守富,在本志编纂初期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临沂市委、市政府对本志的编写予以大力支持,做了大量工作。 本志的编纂出版,也得到了学术界、书法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全国政协常委、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书协名誉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启功,原中国古代书画鉴定小组成员、北京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刘九庵,中国书协顾问、首都师范大学教授欧阳中石,中国书协副主席朱关田等,对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框架设计、资料考订等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并对入志碑帖进行了鉴定。在资料搜集与定稿过程中,文物出版社社长苏士澍、人民美术出版社编审王靖宪、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王玉池、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刘涛、临沂师范学院教授刘茂辰、浙江绍兴市兰亭景区管理处副主任喻革良、浙江嵊州市史志办主任陈良钦等,均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王羲之、王献之生平史料缺乏,书作真迹不存,志书错讹、缺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终于发完. 有心的朋友,会从中发掘出宝藏的.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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