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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省管和中央托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童子问路 2011-09-23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九、十、十一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的规定。

  

  该文件在办理场所和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用地批准书;

  5、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7、安全施工措施;

  8、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9、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的资格证书;

  10、施工合同;

  11、监理合同(监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按规定应监理招标的工程同时持监理中标通知书);

  12、资金证明或保函;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5、《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核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情况汇总表》原件;

    16、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建设单位到省建设厅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按上述要求到省建设厅报送资料(资料以A4 纸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申请表单独装订)。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内5号楼

  

  联系电话:020-833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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