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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遇车祸身亡敬老院起诉获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顾问 2011-09-23
五保户遇车祸身亡敬老院起诉获赔偿


2009-01-23    【访问次数: 128】
  章丘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70余岁的老人马某不幸遇车祸身亡,马某所生活的敬老院作为原告,起诉车主李某和某保险公司。敬老院的请求获得了章丘法院的支持。
  马某自1991年3月起就作为五保户在章丘市刁镇人民政府中心敬老院生活,由敬老院负责其生活起居。2008年9月16日,马某驾驶摩托车与袁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马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章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对赔偿问题没有协商成功,敬老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车主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129698元。车主和保险公司则答辩称,敬老院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无权作为原告起诉,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是五保户且无子女、亲属,敬老院负责照顾其生活多年,敬老院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主体适格。敬老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应予支持。同时,保险公司亦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车主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敬老院12万余元。(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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