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哪个科目 问: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具有所得税的性质,能否将其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财会[1995]15号文”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该文件是否作废?
销售税金——“六税一费”——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出口关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监狱费附加 印花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已计入管理费用扣除,不得再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重复扣除
补充——问:契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我们通常所说的在税前扣除的税金是指,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由于契税是在承受房屋和土地权属的时候已经记入了房屋和土地的成本中,可以通过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所以不再单独作为税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样,还有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也是因为本身就计入了管理费用中,通过管理费用的形式在税前已经扣除,所以不能以税金的形式单独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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