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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有待刑诉法进一步明确

 hdqzqb 2011-09-28

  “对于被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不久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不过,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刑诉法修改中,应进一步明确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的主体。

  社区矫正已全面试行

  5年前,王明(化名)因犯盗窃罪而入狱,如今他从监狱里出来,感觉自己好像到了另外一个世界。由于背负犯罪记录,没有一技之长,47岁的他屡次找工作遭拒。

  在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的帮助下,王明走进了“阳光中途之家”,在那里接受一段时间技能培训后,一家酒店接收了他。

  “服刑人员在从监禁进入社区进而走向社会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个困难的适应阶段,普遍存在不了解社会情况,产生陌生焦虑和缺乏自信、无法尽快与他人交往沟通的心理障碍。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他们重新犯罪的诱因。”在对大量服刑人员走入社会情况进行分析后,朝阳区司法局局长荣容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2003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司法部在牵头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的同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在原有监外执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为一体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社区矫正开展8年多来,越来越多的服刑人员像王明一样,重树生活信心。“从无到有,从部分试点到全面试行,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姜爱东表示。

  来自司法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7月底,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在全国333个地(市)、2460个县(市、区)、32075个乡镇(街道)开展,分别占全国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建制数的96%、86%、79%。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2.3万人,矫正人员33万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创新形式提高矫正质量

  姜爱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社区矫正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社会,在专门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下,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既有效增强服刑人员矫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减轻社会负担,消除不安定因素,同时也体现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

  有人担心,社区矫正对象是正在接受刑罚的罪犯,把这些人放到社会上服刑,会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只要加强管理,就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表示,目前江苏全省已建起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动态。通过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的创建,矫正工作针对性有了较大提高。

  “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是矫正工作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我们目前已经建立了审前评估、风险评估体系。实践证明,经过审前评估的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的意识普遍增强。”缪蒂生说。

  江苏省是全国首批实行社区矫正试点的省份之一。自2003年7月试点以来的8年里,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而在北京,自2008年朝阳区司法局创建“阳光中途之家”以来,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矫正人员统一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认知教育,提供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增强管理教育矫正的针对性,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确保依法规范运行

  据了解,随着刑罚执行社会化的发展,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被普遍采用。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矫正方式,体现了刑罚执行社会化、一体化的理念,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姜爱东表示。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条文中。

  “应当在刑诉法中对社区矫正基本程序性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主体。”姜爱东认为。

  在谈及社区矫正工作如何进一步发展时,姜爱东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制定与出台工作,积极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全面确立提供服务。同时促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及时出台,统一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规范的工作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与此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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