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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税负之殇

 醉美有多美 2011-09-29

工薪阶层税负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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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内陆再次居全球第二。与此同时,“房产加名税”和“月饼税”等税收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我国税收制度与赋税水平的讨论。到底是如某些专家所言“我国税负水平被夸大”,还是税负本身已成为我国工薪阶层无法承受之殇,这个难题留待所有人慢慢解读。
▲税负痛苦指数真相几何?

自2005年首次进入”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每年都在榜单中处于前四的位置,09和11年更是两次高居次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曾发表文章,澄清《福布斯》在税负痛苦指数评价方法、计算依据等方面存在偏差。中国社科院专家杨涛也认为我国税负水平被夸大。更有税务专家表示,排行榜的娱乐性强于科学性。如此表述,引来网民口水一片。

事实上,《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地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痛苦程度越高。税负痛苦指数仅仅是关于一国税负的一种算法,且科学性较差,甚至带有主观臆测性质,用此标准衡量确有不妥,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税负水平。但即便如此,这一指数在反映一个国家税负总体状况上依然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中国税种知多少?

中国税种类别繁多,按征税对象,目前的税种可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大类。其中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财产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行为税类则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这四类税种与工薪阶层关系最密切,影响也最直接。

以上列举只是“狭义税负”,广义上的税负还包括社保收入与预算外收入。据估算,我国每年还有8000多亿预算外收费,加上社保基金等,总量相当于GDP的三分之一,远超发展中国家正常水平。而未列入税负范畴,名目繁多的“费”,在很多地方征收额甚至远超“税”,可见税负之重。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是35%。而社科院发布的《财政报告》显示,2007年至2009年,我国总体税负水平分别达到31.5%、30.9%和32.2%,高于大部分发达国家的税负水平。

▲新个税,税改的开端?

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于薪资的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第1级税率由5%降到3%。此次税改后,我国的纳税人数从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个税起征点的3500元,还不包括法定的“三险一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如月工资为3300元,在“排除三险一金”后,在新个税法下将不用缴纳个税,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如月工资为6000元,新个税法下每月只需缴个税145元,每月少缴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

从国家整体的税改趋势来说,新个人所得税法无疑有着明显的“减税”特征,个税少缴,个人收入自然得到增加,这既顺应了富民要求,也有利于拉动内需,从而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加名税月饼税,税税不息

个税改革让很多中低收入阶层松了一口气,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不和谐之音。如之前热议的“月饼税”、“房产加名税”、“饭补税”等。

“月饼税”属“福利税”,2009年起已开始推行,单以税金来看,对个人收入影响较少。之所以引起广泛争议,原因在于公众“纳税人权力意识”的觉醒,以及高通胀背景下的“税感焦虑”。月饼在产供销多个环节上被征收的营业税、增值税等,已转嫁给消费者,若还需缴纳“月饼税”,实在无法给出让纳税人信服的理由。而对月饼这种民俗食物收税,也有让“中秋节”变味、让纳税人心凉的味道。

要消除“税感焦虑”和热论,相关部门应厘清税种的征收边界、制衡设计,给出让纳税人缴得清楚的理由。税收作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利益,其制定和修改应以民意作为参考。税改当以富民为先,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施行,已让人看到了我国加快税改步伐的决心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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