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企业所得税: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2)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计算。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5、存货的税务处理 企业使用或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6、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7、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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