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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税收立法

 老兔和小兔 2011-10-04

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税收立法

 
2011-4-25 14:59: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摘要: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税务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2)特征: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三是不具有可诉性。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2.权限范围:

  (1)内容上的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种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

  (2)制定权范围:县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3.制定程序;

  4.其他规定

  (1)解释权

  (2)实施

  (3)备案

  (4)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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